索引号: | 11331021002687491M/2024-13789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4-09-06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文件编号: | 玉民发〔2024〕13号 |
玉环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玉环市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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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民发〔2024〕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年)》(浙民办〔2021〕166号),高质量完成2024年省政府确定的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民生实事,根据《浙江省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实施方案》《台州市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实施方案》,特制定《玉环市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玉环市民政局 2024年3月29日 玉环市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 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身后事”基本服务作为群众关心关注的民生事项,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有利于推进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增强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主动性。自2021年以来,我市实行了殡葬基本服务全流程减免,2024年目标,根据浙江省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的工作要求,我市实现遗体接运、存放、告别、火化、骨灰寄存、生态安葬免费服务全覆盖。 二、政策要求 (一)服务对象。在玉环市域内死亡,并在玉环市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玉环户籍和非玉环户籍人员,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 (二)服务事项。玉环市民政局和玉环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玉环市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全流程减免的实施意见》(玉民发〔2021〕60号)继续执行,其中以下6项提级为浙江省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事项,采取直接免除相关费用的方式进行。 1.遗体接运。辖区行政范围内,接运可免费1次。 2.遗体存放。普通冷藏存放可免费3天。 3.遗体火化。平板炉火化免费,可抵扣捡灰炉火化费。 4.骨灰寄存。骨灰寄存免费3年。 5.遗体告别。吊唁小告别厅使用免费1场。 6.生态安葬。集中组织的海葬,指定区域内的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服务免费。 三、工作要求 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工作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并开展实施情况自评,台州市民政局复评,并上报验收申请,省级民政部门开展评估验收。 (一)有序衔接政策。对照本实施方案,按照“就多不就少、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认真梳理已出台惠民殡葬政策,明确服务对象范围、事项和标准以及跨区域基本服务费用互认互免等事宜。 (二)完善配套设施。加强管理和维护骨灰堂、节地生态安葬示范点、各公墓内的树葬、花坛葬、壁葬等设施,满足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需求。 (三)提升服务水平。坚持殡葬公益属性,参照《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指引》(附件),进一步规范惠民殡葬相关程序和办理要求,提升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殡葬服务保障能力水平。 四、工作计划 (一)准备阶段(2024年3月底前)。政策梳理,按照“就多不就少、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明确服务对象范围、事项和标准;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责任、工作措施、进度计划等相关要求。 (二)实施阶段(2024年12月底前)。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完善殡仪服务配套设施,规范提升服务水平;开展季度自查,迎接市里组织的半年和全年督查检查,确保民生实事惠及群众。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4年11-12月)。对照工作目标要求,以及督查检查结果,开展自评、互评和复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迎接省里验收评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将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市政府已明确市民政局为组织实施的责任单位,局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并明确了责任科室、联络人。 (二)坚持统筹推进。实行领导包干责任制,建立挂图督战和定期通报机制,抓住关键环节,倒排时间进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要建立民生实事督导管理机制,强化专班运行,实行月跟踪、季度“回头看”和事后绩效评价,加强全过程监测和评估。 (三)严格规范管理。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建立问题发现整改反馈机制,形成闭环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要定期开展服务评价,评价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评、上级监管、第三方评估等,提高群众满意度。 (四)加大投入力度。不断加大与基本殡葬服务相配套的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力度,加快补齐殡葬设施短板,保障惠民殡葬政策顺利实施。加强与财政部门协调,确保惠民殡葬政策所需资金纳入预算,足额安排、定期结算,并随火化人员数量增减和市发改部门收费标准调整作出相应调整。 (五)强化宣传引导。健全惠民殡葬政策公开公示制度,利用宣传单、电子屏、网站等多种形式,扩大政策知晓度。要充分发挥民生实事的综合社会效益,将其与推行生态安葬、倡导移风易俗、加强殡葬队伍建设等结合起来,加强政策宣传,强化舆论导向,形成以暖心服务惠民政策带动节地生态安葬、文明殡葬的效果,营造推动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附件: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指引 附件
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指引
根据国家殡葬现行有关标准,制定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指引。 一、遗体接运 1.1遗体接运服务流程的制定应符合当地客户的共性需求,应反映地方风俗并尊重民族习惯;接运服务不应搞封建迷信活动;机动灵车的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接运遗体所需用品的种类和质量等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1.2按遗体携带传染性病原体的危害程度将遗体分为Ⅰ类遗体、Ⅱ类遗体和Ⅲ类遗体,并做好对应遗体消毒处理,选择相应的殓尸袋和标识。 1.3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公共卫生事件除外)发生后,殡仪服务机构应做好遇难人员的遗体处置及相关善后事宜、制定适宜的接运方案。 二、遗体存放 2.1遗体保存服务机构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质,依法取得遗体保存业务的行政许可,遗体保存场所设置应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应根据本单位业务量的大小配置相应数量的遗体防腐师和整容师。遗体接收、消毒、防腐保存、安全与卫生要求等服务流程按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2.2殡仪服务机构负责遇难人员的保存,应当根据事件性质、遗体状况、当地情况制定适宜的保存方案;应科学选择冷藏(冷冻)、药物防腐等遗体保存方法。 三、遗体火化 3.1提供遗体火化服务时,在遗体交接、调度、就位核对、炉膛清理、入炉核对、火化操作、骨灰检验与发放环节,应按照要求核对《火化通知单》《死亡证明》有关信息,保障设备正常,开具《遗体火化证明》,确保骨灰发放准确。 3.2在火化残余物收集时,应根据火化残余物的数量、危险特性、物理形态等因素确定包装形式。应设置专门的火化残余物贮存设施对火化残余物进行暂时贮存。 3.3火化随葬品不应含有打火机易爆类、塑料制品类等危害安全或产生污染的物品。对沾染甲、乙、丙类传染性致病菌的火化随葬品,应严格杀菌消毒后才能火化。 3.4遗体火化应采用设有主燃室、再燃室组成的火化机进行。遇难人员遗体火化前,遗体火化师应对遗体编号、逝者姓名、性别、年龄等情况,逐一核对无误后,方能火化。 四、骨灰寄存 4.1骨灰寄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当地殡葬设施建设规划,并依法取得相应行政许可,应整洁、干净、安全,卫生条件应符合有关要求。 4.2骨灰寄存格位应牢固安全,达到防火、防潮、防蛀、防盗的基本要求。骨灰寄存服务流程通常含有接待洽谈、检查骨灰装具、办理寄存手续、骨灰收存、续存、领出、终止寄存、补办证件等环节,各环节应按现行有关标准要求办理。 五、遗体告别 5.1遗体告别服务人员应遵守规范要求,恪守职业道德,工作尽职尽责;坚持诚信服务和行业自律原则,为服务对象提供规范服务;服务过程中按章操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保持仪表仪容整洁,遵守服务礼仪和服务用语规范。 5.2在遗体告别服务洽谈时,要与治丧人进行洽谈,确定告别服务方案;告别礼厅的布设规范庄重,整洁卫生。遗体告别服务方案的制订应体现科学、文明、安全的原则,在满足治丧人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其个性化需求。告别场所应留有应急通道,保持其畅通,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六、生态安葬 6.1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采用树葬、花葬、海(江)葬、深埋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放骨灰。 6.2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传承优秀的生命文化,坚持因地制宜和科学规范,合理布局设施,定期组织活动,提高服务质量,坚持政府引导,支持城乡居民、殡葬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推广节地生态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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