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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1021002687096E/2024-14031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龙溪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5-01-16
公开方式: 公开范围:
组配分类: 工作信息 文件编号: 龙政〔2024〕33号

关于印发《玉环市龙溪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龙溪镇 发布时间:2025-01-16 10:3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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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龙溪镇
发布时间:2025-01-16 10:35


各村、镇属各单位

现将《玉环市龙溪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您你们按照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玉环市龙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玉环市龙溪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龙溪镇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形成全社会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根据《台州市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方案(试行)》、《台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与服务指南》,结合龙溪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贯彻落实为着力点,努力将龙溪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成为基础设施达标、制度流程完善、服务管理规范的未成年人服务场所,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人干、活动有场地、诉求有渠道、解困有平台。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优先和利益最大化。把实现和维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首要任务,预防和减少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为面临生存困难、监护困境和成长障碍的未成年人提供支持和服务,帮助困境未成年人解决生活、监护、教育、发展等问题,促进其健康成长。

三、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镇党委政府决定成立龙溪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具体成员如下:

 长:万志棋

副站长:江志益  罗方芳

 员:吴海滨  张丹敏  许青青

其中站长负责未保站工作在镇级层面的统筹协调;副站长(儿童督导员)负责落实信息排查、动态更新、评估转介、应急照料等未保站基础性工作;站内其他工作成员开展接待和服务工作。

四、工作职责

(一)负责宣传及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法规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二)接待来访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回应未成年人的合理诉求,做好未成年人关爱帮扶工作。

(三)负责未成年人数据库(浙江省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维护,及时准确采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基础数据,建立信息档案,并做好动态管理。

(四)负责定期分析评估本地区未成年人的生活、身体、学习、心理等方面的情况,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计划或方案,因地制宜予以纾难解困。

(五)负责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六)负责属地的困境儿童等特殊未成年人走访工作。

(七)负责村儿童主任的业务指导,督促其开展好各项工作。

(八)建立健全包括监测预防、应急处置、监护干预等在内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及时正确处理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个案。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发现和报告机制

1、对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实行全覆盖,建立困境未成年人信息档案,重点了解掌握困境未成年人在家庭、学校的基本情况,早发现、早预防。对有可能受到侵害或者面临重大困难,需要提供保护的困境未成年人,及时报告镇政府,协调社会事务办进行救助保护。

2、积极发动群众,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的,主动向龙溪警务室和社会事务办报告信息。强化村委会工作者、教师、医生等特殊职业人员及亲友的发现报告义务。教育部门对在校困境未成年人,公检法司等机关对服刑人员子女和在执行公务中发现的困境未成年人,各类医疗机构对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被遗弃未成年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镇社会事务办。

3、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台账。根据排查、筛查和评估情况,按未成年人困境类型和评估风险等级建立台账,与教育、公安、司法、共青团、妇联等多部门联合建立辖区困境未成年人基础信息数据共享平台,为制定相应的救助保护工作干预措施提供依据。

(二)建立家庭监护干预和服务机制

建立镇、村问题家庭预防干预服务档案,网格员、公安民警等人员定期走访问题家庭和流浪未成年人,约谈监护人,对问题家庭进行监护指导和干预,对监护情况进行监督和调查评估,对法定监护人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视情况予以劝诫、制止;对不听劝诫的,报告公安机关进行训诫、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司法程序追究监护人的相应责任,提升家庭监护能力,预防流浪乞讨、监护缺失、失学辍学、家庭暴力、遗弃等问题产生。

(三)建立培训、宣传服务机制

分别村不同的参与主体,进行未成年人权益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生活技能、疾病预防、防拐报警知识、自我保护等培训。设置宣传专栏增加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宣传,充分营造爱护、尊重未成年人的社会氛围。

六、工作对象

主要包括家庭贫困的未成年人;自身遭遇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从事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因监护人服刑、吸毒、重病重残等原因造成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侵害的未成年人;缺乏有效关爱的留守未成年人。

七、推进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将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的各项任务按照职能分工进行分解落实,各村要按照网格化、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充分发挥村的主体作用,组织指导做好入户走访、排查摸底、监护干预、帮扶转介、心理疏导、档案管理、跟踪回访等工作,履行法律赋予的监护责任。要明确村干部具体负责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建立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络机制,及时掌握上级要求,反馈基层信息。

(二)强化保护责任。进一步明确家庭在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依法履行第一保护人职责和义务。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引导家庭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提高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力,尊重和平等对待未成年人,确保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各类保护对象进行入户走访、摸底排查。

(三)鼓励社会参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工志愿服务等方式为社会组织搭建参与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制度体系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组织、热心人士提供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服务。

(四)广泛宣传动员。大力弘扬中华民族诚信友善、恤孤慈幼的传统美德,引导公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提高道德素质,凝聚社会共识。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政策,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的良好氛围。

 

玉环市龙溪镇综合信息指挥室             2024年5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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