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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府办 发文日期: 202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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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市住宅小区违法建筑管控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市府办 发布时间:2025-11-24 10:02 浏览次数:

来源:市府办
发布时间:2025-11-24 10:02

政策原文

近日,政府办公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市住宅小区违法建筑管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5年1月1日《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正式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在已竣工验收的住宅、商业、商务类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或者利用住宅、商业、商务类建设工程擅自新建、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属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是典型的违法行为。近年来我市住宅小区违法建设情况多发频发,既危害建筑安全也影响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把住宅小区违法建筑管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将其作为促进我市城市高质量发展重要举措。《实施意见》把《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和《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的要求细化为具体工作举措,明确目标、做法及责任单位,确保我省重要法规政策我市落地落实、取得实效。

二、主要内容。

一是总体要求。聚焦住宅小区违法建设多发、频发;影响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及房屋建筑安全等突出问题,对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房产销售和房屋装修等环节进行全方位、全链条、全覆盖规范管理,确保合法合规,最大程度降低对国土空间规划、房屋安全和住户生活的影响,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二是主要任务。从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全流程规范住宅小区装修行为。包括住宅小区房屋设计和销售行为、装修工程报备和巡查、违法建设和装修行为发现处置、物业服务和装修公司管理、配套供水供气政策及党员干部惩处等九个方面的工作任务,确保问题发现到位,整改到位。三是组织实施。《实施意见》强调了各镇街、各部门在此项工作中的责任,加强了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同时要求加大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引导方面文章,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达成法律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三、主要特点。

一是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操作性。《实施意见》针对住宅小区违法建设情形,落实举措具体详细,如明确设计公司、装修公司、物业公司等相关行为主体的法律义务,便于各镇街和主管部门追溯责任和执行法律。二是巩固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如深入贯彻“事前预防”的管理思维,在前端建筑设计、房屋销售和室内装修环节控制违法风险点,降低损害发生概率;持续推进新建小区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行为,从源头上帮助小区住户防范化解违法风险三是刀刃向内,抓牢关键少数群体。《实施意见》要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既要支持查处小区违建工作,也要带头做好本单位职工及亲朋好友的思想工作;执法主体严格实行内部问责制度,对在工作中严重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消极应付,甚至阻挠或抗拒查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四、工作要求

1、各有关部门要强化领导,落实责任;2、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支持查违工作,同时对带头违建的干部实行严格的抄告制度和问责制度;3、各有关部门在工作中要依法行政,维护稳定。

五、适用对象

适用于玉环市2026年1月1日后产生的住宅小区(含配套商业用房)新增违建。

六、注意事项

本意见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本实施意见所称的住宅小区违建适用于本意见施行之日后全区产生的新增违建。本意见施行之前的存量违建,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置。

七、关键词解释

住宅小区(含配套商业用房)新增违建包括以下情形:

未经审批擅自重建、改建扩建的;

擅自利用主体结构外的花池花架、装饰连梁、错层空间违规搭建阳台、平台或封包入户内;

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封包露台、绿化阳台、设备平台、消防前室及在外墙上开门、窗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的;

擅自改变或拆除承重结构,扩大承重墙上原有门窗尺寸的本实施意见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擅自开挖、扩大地下空间投影范围或改造封包地下空间的

擅自占用小区绿化、道路、公共走廊公共域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障碍物,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擅自改变原有屋顶结构,占用屋面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障碍物的;

将阳台或者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客厅、餐厅、书房和厨房上方的;

擅自拆改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小区公用设施的;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及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八、文件解读机关情况

解读机关:玉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人:陈美兵

联系电话:0576-8733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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