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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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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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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台州市关于促进制造业稳定增长的有关精神,鼓励和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发展,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全力推动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玉政办发〔2023〕1号) 三、《意见》主要内容 本《意见》由四个部分组成: 一是认定标准,明确了政策扶持企业的要求。相关企业需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 二是奖励政策,为进一步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为我市工业经济作出更大贡献。申请经营贡献奖励的我市企业需在市外拥有关联企业或由市外供应商为我市企业贴牌生产(OEM)产品。对认定后的销售额按照同比增速实施奖励:增速在30%以上、5%-30%(含)、5%(含)以下的,从原文件的按照不超过销售额的3.5%、3%、2%三档提高到7%、5%、3%三档给予奖励。为鼓励现有存量企业为我市工业经济作出更大贡献,对已获得本政策扶持的企业,属地为玉环的下属单家全资子公司年销售额不低于10亿元且销售额年增长率5%以上,按照销售额的2%给与专项扶持奖励。 三是工作流程,明确了申请认定、申报奖励和奖励兑现的流程。同时进一步简化相关流程。原先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申请认定和申报奖励过程中需先向乡镇提交申请,现简化流程,直接向市经信局提交申请,在审核过程中,市经信局会同审核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对申报资料开展审核认定工作。 四是附则,明确了相关事项。首先,定义了市外关联企业,分别是由市内企业直接持有股权或股份的市外工业企业;由市内企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直接持有股权或股份的市外工业企业;由市内企业在市外设立的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与市内企业或股东有间接投资关系(占比 51%以上)的市外工业企业。其次,提醒企业需注意的相关事项、督促企业按实申报。最后,明确原认定工业突出贡献企业未兑现资金奖励比例按照原文件执行,资金兑现流程直接参照本文件执行。 四、适用对象 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且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的工业企业、原认定工业突出贡献企业和新认定工业突出贡献企业。 五、注意事项 1. 对于发现申报企业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的,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2.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不得享受奖励政策。 ①被列入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严重失信名单。 ②存在违法行为被税务立案处罚。 ③经司法生效判决认定构成环境犯罪或罚款额度在20万(含)以上的环境违法行为。 ④出现亡人3人及以上或造成经济损失达500万元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 ⑤因产品质量、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被处罚款10万元以上的。 3. 经认定的工业企业可享受市内其他优惠扶持政策,对同一(同类型)事项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扶持。 六、关键词解释 1. 市外关联企业是指以下企业: 由市内企业直接持有股权或股份的市外工业企业; 由市内企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直接持有股权或股份的市外工业企业; 由市内企业在市外设立的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与市内企业或股东有间接投资关系(占比 51%以上)的市外工业企业; 2. 认定后的销售额指经相关部门认可的市外关联企业回归销售额或贴牌(OEM)产品销售额。 七、新旧政策对比 为进一步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为我市工业经济作出更大贡献。对认定后的销售额按照同比增速实施奖励:增速在30%以上、5%-30%(含)、5%(含)以下的,从原文件的按照不超过销售额的3.5%、3%、2%三档提高到7%、5%、3%三档给予奖励。为鼓励现有存量企业为我市工业经济作出更大贡献,对已获得本政策扶持的企业,属地为玉环的下属单家全资子公司年销售额不低于10亿元且销售额年增长率5%以上,按照销售额的2%给与专项扶持奖励。 进一步简化相关流程。原先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申请认定和申报奖励过程中需先向乡镇提交申请,现简化流程,直接向市经信局提交申请,在审核过程中,市经信局会同审核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对申报资料开展审核认定工作。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玉环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 梁永弟(玉环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委书记、局长) 联系方式: 0576-8075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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