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玉征告〔2025〕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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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
玉征告〔2025〕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5年1月2日作出的浙土审〔2025〕22号《审批意见书》,批准项目用地。 二、 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龙溪镇2024-08号地块(龙溪镇东港隧道及接线工程)项目,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四至: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三、 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东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梅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1.1111公顷,农用地(除林地外)0.1796公顷,建设用地0.4957公顷,林地0.4358公顷。 四、 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玉政发〔2023〕27号)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五 、 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 玉环市人民政府将依据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 、 玉环市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 组织有关部门 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终止。 七、行政复议、 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审〔2025〕22号《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6-89921052 监督电话:0576-87221852
玉环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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