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083000000/2025-14013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5-03-10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号: |
《玉环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
|
||||
|
||||
![]() |
||||
一、 制定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将“节水优先”摆在首位。再生水利用是市政公用事业和城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玉环再生水处理和利用工程建设方面取得较大发展,至2023年12月,全市现状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9.4%,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玉环市水资源供需矛盾进一步加剧,亟需加强再生水利用管理。玉环市作为典型的海岛半岛市,淡水资源匮乏,人均地表水资源量仅为432m³,是全省最缺水的地区之一,存在资源性、工程性、水质性缺水并存问题。在海洋强省和共同富裕的战略背景下,玉环市水资源供需矛盾更加凸显,加强再生水利用配置,强化再生水利用管理是破解水资源制约瓶颈、加强水资源均衡保障的必然途径。 二是再生水利用的管理制度不健全。国家和省级层面还未出台专门性的再生水立法。再生水管理部门交叉、法定职责不明晰,缺少对再生水利用法规制度的顶层设计和对再生水利用行业的系统指导,也缺乏再生水利用的保障机制与激励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好指导全市开展排水与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管理和养护维修工作,提高再生水使用比例,改善水体环境质量,推动节能减排,亟待健全完善玉环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制度。 二、 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4.《节约用水条例》; 5.《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6.《浙江省水资源条例》; 7.《浙江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管理办法》; 8.《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 9.《台州市城市排水与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台政办发〔2024〕1号)。 三、 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7章,旨在加强和规范玉环市再生水管理,主要内容涵盖适用范围、部门职责、再生水利用规划和建设、再生水利用、利用设施运行和维护、监督与保障、鼓励与激励等。具体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一)总则。明确了《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对相关术语等进行定义;厘清了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二)规划和建设。规划方面,《管理办法》主要确定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组织编制再生水利用规划,做好与相关规划衔接,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人民政府做好产业布局优化,统筹再生水利用。建设方面,《管理办法》主要明确了相关部门加快再生水设施、计量设施、信息化设施的建设要求。 (三)利用。《管理办法》明确了再生水利用要把再生水纳入全市水资源统一配置体系,实行常规淡水、再生水、海水淡化水等统一配置、统一调度,同时在开展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审查和取水许可审批时,应充分考虑优先配置使用再生水。明确城市杂用、工业生产用水、生态环境用水等优先使用再生水的情形。明确再生水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再生水价格应当结合再生水水质、用途、用量等情况,实行市场调节,在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下,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协商确定。对于城市杂用、生态环境、农业灌溉等公益用途使用再生水的,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四)运行和维护。《管理办法》明确了再生水设施运行和维护的责任主体以及相应的责任要求,以及明确危及再生水利用安全的禁止性行为。 (五)监督与保障。《管理办法》明确了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公共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营维护日常监管评价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对自建自用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行维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明确了再生水运营单位对再生水供水水质、水压以及对用水户的保障措施要求。 (六)鼓励与激励。《管理办法》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支持再生水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加快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七)附则。明确文件施行日期。 四、 适用对象 浙江省玉环市。 五、 注意事项 企业自建自用的再生水利用及管理参照《管理办法》执行。 六、 关键词解释 再生水是指污水和废水经过处理,水质得到改善,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质要求,可以在城市杂用、工业生产、生态环境等范围内使用的非饮用水。 集中式再生水利用是指以经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再次利用。 分散式再生水利用是指集中式再生水利用以外其他形式的再生水利用。 再生水利用设施是指实现再生水利用所需的收集、处理、输配水、计量、检测设施及其它附属设施。 七、 新旧政策对比 《管理办法》出台前,玉环市还未出台专门性的再生水立法。《管理办法》明确了再生水规划、建设、利用、运行和维护、监督与保障等管理环节各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和管理要求,强调了再生水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再生水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为指导全市开展再生水利用规划建设、保障再生水利用设施安全运行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八、 解读机关 市农业农村水利局。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