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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政办发〔2025〕7号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府办 发布时间:2025-03-11 16:5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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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府办
发布时间:2025-03-11 16:50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38

(此件公开发布)


玉环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品质,推动全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全闭环、长效化,促进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工作内容

系统谋划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建立建筑垃圾治理体系;扎实推进建筑垃圾处置规范化管理,建立以国有平台为主体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营体系,形成共建、共治、共管的工作格局。

(一)加强系统设计,开展专项规划编制全面编制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科学合理布局建筑垃圾处置项目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处置利用体系,统筹消纳场所建设,拓宽消纳渠道,大力推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不断提升综合利用水平,实现建筑垃圾减量排放、规范清运、资源利用和安全处置。

(二)强化要素支撑,全面落实源头减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工程建设建筑垃圾减量化的主体责任,将减量化目标、措施、方案纳入设计、招标、施工等各个环节;科学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减少建筑垃圾排放,开展建筑工地、拆迁工地等领域源头减量专项行动,加大建筑垃圾减排桩基技术推广应用力度,从源头上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

(三)建立动态项目库,优化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动态项目库,发挥属地政府积极性,充分挖掘空间潜力,提供回填消纳、综合再利用的场所选址纳入全市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动态项目库。完善全市建筑垃圾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布本辖区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及工程回填、堆坡造景、低洼填平、生态修复、环境整治等消纳处置信息,通过数据共享,进一步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和消纳率。

(四)拓宽消纳渠道,提高处置利用水平充分利用林业用土、山体修复、覆土复绿、坑洼地回填、海塘河塘鱼塘修复、边坡治理、堆坡造景、基本农田复耕、耕地提标改造、造田造地、废弃矿山修复、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等项目开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和多场景利用。

(五)加大引导推广,强化再生产品应用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全面推广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市场应用;出台行业领域内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使用推广政策指导设计、建设单位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纳入项目设计方案;支持和鼓励国有平台参与建筑垃圾再生技术和产品的研发、生产及利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引导,在市政交通道路、管道回填、绿化种植等公建项目中优先使用再生砖、营养土、固化土等再生产品,提升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使用率,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创造良好环境。

、工作模式

(一)运营方式采用“国企运营、属地经营、私企辅助”的“1+1+1”有偿处置模式。以盘活利用国有资产为依托,大型消纳场所属地政府供地,国企建设、运营和管理;中小型消纳项目由属地政府供地并自主经营,也可通过直接委托国有企业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运营管理;私营企业进行辅助处置,对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再利用。

(二)工作流程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及属地政府报送消纳场地选址,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根据地块所在单元详细规划出具办理意见。按照市农业农村水利局核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及运输核准。

(三)封场要求消纳完毕后严格按照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标高、消纳量等内容开展封场验收。完成封场验收后移交当地政府或权属单位进行后续管理,防止乱倾倒发生。

(四)收费标准建筑垃圾消纳费用按照“政府指导、市场定价”原则进行合理收费。

(五)供地激励机制鼓励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和市未来新城开发建设中心提供合适的土地用作建筑垃圾消纳,按照“谁参与,谁收益”原则,将场地消纳收益由运营主体、供地主体按比例分配,通过经济返还的形式,激发供地活力和积极性。

、职责分工

市公安局负责对建筑垃圾运输随意改装车辆、超载超速等各类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案件或线索,做好“行刑衔接”,及时移送、立案查处;严厉打击建筑垃圾领域的黑恶势力。

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存量国有资产盘活利用;指导落实供地消纳收益分成;研究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生产和使用等方面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将建筑垃圾消纳场、资源化利用设施场所、临时堆放中转场所等建筑垃圾处理场所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保障用地;做好建筑垃圾消纳场地土地性质审核,激活全市渣土消纳空间,提供低洼地改造、边坡治理、废弃矿山修复、农田复耕、造田造地、覆土复绿、山体修复、林业用地等消纳场所选址。

市住建局负责对全市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摸排,做到项目数量清、位置清、建筑垃圾产量清、责任主体清;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审核在建工程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制定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在房屋建设、市政工程中的使用推广方案,指导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以及园林建设过程中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和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应用推广;在评选质量安全、标化工地、绿色施工工地等奖项中,对应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项目予以加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交通建设领域所属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摸排,做到项目数量清、位置清、建筑垃圾产量清、责任主体清;制定完善交通建设领域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具体使用推广方案,引导在建项目优先采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市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对水利、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摸排,做到项目数量清、位置清、建筑垃圾产量清、责任主体清;提供农田质量改造提升、海塘河塘鱼塘修复等可供建筑垃圾消纳项目,指导建筑垃圾在农业农村水利业务范畴内的综合利用,提高建筑垃圾及再生产品在项目中的利用率;科学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建筑垃圾处置终端列入水土保持方案名录。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统筹全市建筑垃圾消纳调配,根据建筑垃圾产出和消纳场所情况,进行合理安排,就近消纳;规范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协同自规、农水、运营企业等相关单位进行建筑垃圾消纳场封场验收和移交;编制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玉环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建筑垃圾回填消纳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工作。

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市未来新城开发建设中心负责全面排摸辖区内可用于回填消纳、综合再利用的场地选址并做好消纳场所运营管理及相关政策处理。

市城建集团、市交投集团负责在政府投资等工程建设项目中优先使用一定比例的固化土、种植土、再生砌块(砖)等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引导推广社会使用再生材料产品;积极参与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的研发、生产及利用。

消纳场运营单位根据回填、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等项目建设要求申请办理消纳场处置核准,严格按照消纳场核准内容开展消纳服务;按要求进行消纳场地建设、运营和管理;严禁受纳建筑泥浆、工业垃圾、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生活垃圾等各类垃圾。

、工作要求

建立全市建筑垃圾处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席会议要每月调度全市建筑垃圾处置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市未来新城开发建设中心和相关职能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职责,加强内部管理,具体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建立产消预报机制,由相关单位定期对管理领域内拟开工和在建项目的建筑垃圾出土情况进行排摸预报,根据产出量和可消纳容量信息进行科学匹配,统筹协调全市建筑垃圾处置工作,提前谋划处置去向,实现产消平衡。

 

附件:1建筑垃圾处置全流程示意图

2.动态项目库管理流程图

3.堆填利用单位核准申请流程图、资源化利用单位

核准申请流程图

4.建筑垃圾施工单位出土核准申请流程图

5.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核准申请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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