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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 玉征告〔2025〕11号

信息来源: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耕地保护监督科 发布时间:2025-03-03 15:3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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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耕地保护监督科
发布时间:2025-03-03 15:33

征收土地公告

 

玉征告〔2025〕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5年1月23日作出的浙土审〔2025〕46号《审批意见书》, 批准项目用地。

二、 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芦浦镇2024-02号地块(玉环市新城连接线(二期)工程)项目,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 ,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 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井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大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小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金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4.3727公顷,农用地( 除林地外)3.6862公顷,建设用地0.1783公顷,林地0.5082公顷。

四、 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玉环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玉政发〔2023〕27 号)等 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 玉环市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人民政府按照征补偿安置案内容, 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终止。

七、行政复议、 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审〔2025〕46号《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6-87144656           监督电话:0576-87221852


玉环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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