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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 玉征告〔2025〕12号

信息来源: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耕地保护监督科 发布时间:2025-03-03 15:3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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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耕地保护监督科
发布时间:2025-03-03 15:39

征收土地公告

 

玉征告〔2025〕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5年1月23日作出的浙土审〔2025〕47号《审批意见书》,批准项目用地。

二、 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玉环市高铁站至沙岙公路新塘互通支线工程项目,土地用途为公路用 ,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 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港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白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金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3.1846公顷,农用地( 除林地外 )2.432公 ,建设用地0.1529公顷,未利用地0.0653公顷,林地0.5344公顷。

四、 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玉政发〔2023〕27 号) 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 按照《玉环市高铁站至沙岙公路新塘互通支线工程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玉政函〔 2024 〕7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安置按货币化安置方式,按照《玉环市高铁站至沙岙公路新塘互通支线工程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玉政函〔2024〕72号)等文件执行。

  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 玉环市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人民政府按照征补偿安置案内容, 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终止。

七、行政复议、 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审〔2025〕47号《审批 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 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6-87253057 监督电话:0576-87221852

 

 

 


玉环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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