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1307795338C/2025-14092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发文日期: | 2025-04-11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文件编号: |
玉环市卫生巾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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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表1 抽样数量
2 检验依据 表2卫生巾检验项目
执行其他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依据卫健委“卫监督发[2005]515 号” 《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第十九条“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的不予复检” 的规定,微生物项目不合格不进行复检。 复检时所检测的样品为备用样品。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8939-2018 卫生巾(护垫) GB 15979-2002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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