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083000000/2025-141287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5-04-30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号: |
关于《玉环市财政局 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玉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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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玉环市财政局 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玉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根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需要,玉环市财政局会同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玉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了《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综〔2024〕9号)和《台州市财政局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台财综【2024】3号)等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依据 根据《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土地成交价款管理规范资金缴库行为的通知》(财综〔2009〕8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80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综〔2024〕9号)《台州市财政局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台财综【2024】3号)等规定进行规范。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对象 玉环市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取得土地使用权(包括出让方式及非出让方式)进行建设的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个人。 (二)征收方式 配套费计算方式为:配套费=建设项目地上建筑面积×收费标准+地下建筑面积(人防面积除外) ×收费标准,建筑面积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建筑面积为准;扩建、改建、拆复建项目及旧城改造拆建项目按新增面积征收。 (三)征收标准 住宅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征收; 非住宅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元征收; 建设项目中同时存在住宅类与非住宅类房屋的,按各自建筑面积和收费标准收取。其中,住宅项目中作车库、储藏室、物管房、配电房、消控室等使用的建筑配套费均按住宅标准征收,地下建筑除明确作为商业等经营性用途部分的配套费按非住宅标准征收外,其它部分的配套费均按住宅标准征收。商业项目、工业项目地下建筑按非住宅标准征收。 (四)减免政策:配套费的减免权限按照政府性基金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制定的配套费减免政策,各部门要逐项落实到位。 四、关键词解释 (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征收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属于政府性基金。 (二)根据财政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主要用于城市道路、桥涵、公共交通、道路照明、供排水、燃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维护、建设和管理,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城市公有房屋维修改造、城市防洪设施建设和维护等支出。 五、文件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5月29日起施行(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日期为界限)。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玉环市财政局 陈薇薇 0576-87250113 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林 婷 0576-87250819 玉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虞儒斌 0576-872218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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