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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668661/2025-14128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5-04-30 15:22:5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JYHD01-2025-0002 | 发文字号: | - |
玉政办发〔2025〕16号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重点支持12条政策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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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加快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重点支持12条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加快打造玉环机器人产业未来先导区,培育新质生产力,赋能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人形机器人创新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工信部科〔2023〕193号)、《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人形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浙制高办〔2024〕35号)、《台州市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修订)》(台政办发〔2023〕12号)、《关于印发台州市机器人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台科〔2024〕38号),结合玉环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措施(简称“重点支持12条政策”)。 一、重点发展人形机器人新赛道 引导支持机床、汽摩配等企业发挥其精密加工制造、研发能力、市场渠道等积累优势,积极布局开拓人形机器人新赛道。以壮大机器人整机及零部件产业规模总量为核心、工业机器人为基础、人形成应用一体化发展,推动玉环机器人产业聚链成群、集群成势,机器人为突破,推动“机器人+”本体制造与集重点做大做强人形机器人精密关节模组,全力打造成为全省至长三角人形机器人精密关节模组制造引领地、智能工业机器人高端制造与集成应用方案输出地、人形机人创新发展先行区。鼓励培育机器人特色产业集群,争取培育1个国家级机器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各乡镇<街道>。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重点扶持机器人企业 实施机器人企业梯度培育,支持企业深耕细分市场,逐步成长为专精特新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上市企业。对首次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及单项冠军的机器人企业(不含复审),在现有支持政策奖补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10万元的奖励。重点支持机器人企业上规升级,不断加大“小升规”企业帮扶、指导、服务力度,实施重点挖掘、精准培育,每年新增一批机器人规上企业。对新上规的机器人企业在现有支持政策奖补的基础上再给予20%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工作中心、各乡镇<街道>) 三、重点支持购置机器人企业 鼓励传统产业布局发展机器人专用关键基础件,提升产业基础支撑能力。重点支持机器人制造企业积极参与汽车零部件、水暖阀门等本地特色产业智能化转型,对企业购置的关节机器人或人形机器人(通过专家认定),单台10万元(含税)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不含税)的10%给予补助,其中单台20万元(含税)以上的,可同时享受技术改造项目补助,以上补助同《关于促进新时代美丽经济建设的若干意见》中购置机器人奖励政策不可重复享受。对首次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目录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乡镇<街道>) 四、重点支持机器人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发挥机器人领军企业在产业创新活动中的领雁效应,鼓励机器人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研发机器人领域相关专用设备、软件等,支持研发经费作为固定资产予以认定,享受相应的奖励政策。高水平建设企业技术(研发)中心、企业研究院等研发机构,力争每年新增一批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对上一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达到5%(含)以上或上一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200万元(含)以上,且加计扣除额同比增加20%(含)以上(以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的机器人企业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各乡镇<街道>) 五、重点加强机器人项目培育力度 发挥优势企业的带动作用,培育一批关键零部件、控制系统、算法软件企业,打造全产业链生态。支持建立机器人优质项目预备库,重点培育机器人企业,保障机器人企业创新发展。重点支持高精密减速器、智能控制器、高性能伺服驱动系统等工业机器人以及人形机器人核心零部件、机器人本体制造等机器人项目进入预备库。支持有条件企业承担国家“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智能制造和机器人”重大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中心、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投集团、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各乡镇<街道>) 六、重点打造“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 推动人形机器人在生产生活多领域多场景创新应用,鼓励企业购置人形机器人本体并进行实际应用场景的测试、开发等应用探索。拓展“人形机器人+服务”场景创新应用,推动在智慧城市管理与服务、迎宾接待、养老陪护、家庭服务、商超导购等多元化服务场景中的应用。加快开放公共服务资源,鼓励企业结合实际打造人形机器人应用场景。对当年度入选国家级、省级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和“机器人+”应用标杆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各乡镇<街道>) 七、重点支持机器人企业落地 在南湾智谷布局建设机器人产业“智造谷”,支持玉环市数字经济产业园、机床产业科技平台打造成为智能机器人产业孵化、科技研发和先进制造的产业集聚区,吸引包括人形机器人在内的优质机器人产业链企业落地布局,相关落地意见由主管部门另定。对创新能力高、技术实力强、产品领先的机器人优质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对获评科技型中小企业(有效期内)的机器人企业,自签约之日起,依照项目投资进度完成情况,给予最多36个月、租用面积一般不超3000平方米生产办公场地的全额租金补助,但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15%,项目投资总额等界定参照优质项目相关落地意见。鼓励政府机构、企业购置人形机器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各乡镇<街道>) 八、重点建设机器人产业协同创新平台 全力支持浙江(玉环)人形机器人概念验证与中试应用创新中心建设落地,推进人形机器人关键技术科研成果快速转化并落地玉环,实现产业创新突破发展。对经市政府批准的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和行业龙头企业在我市设立的机器人产业技术研究院、中试平台、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或经认定新创建的具有开放性质的集机器人研发、实验、检验检测、培训辅导等一体的科技服务平台,按投入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助,相关认定、审核、兑现等具体要求由主管部门另定(已经市政府补助的项目不在此列)。(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 九、重点打响“玉环机器人”品牌 深入实施“品字标”品牌培育工程,努力打造一批具有玉环特色、代表机器人先进水平的行业标杆品牌。支持争创省级及以上机器人各类技能比武、比赛,鼓励举办人形机器人创新创业大赛、产需对接、投资路演等活动,发布一批优秀机器人创新成果和解决方案,提高社会各界对玉环机器人产业的认知度和关注度。对在玉环市举办的省级以上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机器人产业大会、展会、行业会议、学术年会等重大活动,经评审后给予非政府举办主体一次性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科技局、各乡镇<街道>) 十、重点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专项基金 组建机器人产业专项基金,重点投向机器人本体、核心零部件、产业链创新应用等领域,促进机器人产业链上下游资源整合集聚,吸引优质人才、项目、企业落地。通过市场化运作模式,引导各类社会资金、金融资本、国有资金组建玉环机器人产业发展专项基金,首期规模不低于10亿元(含台州市牵头组建的基金),玉环国资的出资比例可提至60%,专项扶持机器人产业集聚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投集团、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工作中心、各乡镇<街道>) 十一、重点解决机器人企业人才需求 加快机器人产业人才集聚,出台机器人产业专才引育政策,制定机器人产业紧缺人才目录,创新机器人产业人才企业自评体系,给予专项奖励。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从高校、企业、人才以及活动四个维度支持机器人企业联合本地院校等机构共同设立机器人产业人才学院、机器人产业人才实训基地、机器人人才定向班。建立机器人产业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集聚、培养一批机器人产业工程师。做优机器人产业人才服务保障,提供优质住房服务,重点统筹协调机器人产业人才子女入学需求,畅通机器人产业人才就医“绿色通道”,根据人才实际就医需求,针对性提供精准化优质医疗服务(以上详细条款参照机器人产业专才引育政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各乡镇<街道>) 十二、重点支持机器人企业进行融资 对机器人企业做到融资对接全覆盖;将机器人企业列入“科创贷”融资业务服务对象名单。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机器人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增加授信额度,降低贷款利率,对于符合条件的机器人企业给予1.5%的贴息,年贴息金额不超过30万元,具体认定参照主管部门意见;享受同期最优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金融工作中心、玉环金融监管支局、各乡镇<街道>) 十三、附则 1.本政策按年度兑现,确定的奖励项目按照市财政专项资金预算落实单位,补助奖励以人民币为准,相关政策条款由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具体实施。本政策中所提的“以上”“不超过”均含本数。部分条款项目需进一步细化的,由该项目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实施细则,本政策中定性表达部分内容,需要按照一定程序提交到市政府层面讨论决定。涉及机器人培育、机器人企业落地的相关项目,需经市政府审核同意。 2.本政策条款均按照就高不重复、晋级补差的原则给予奖励。机器人企业经营范围包含高精密减速器、智能控制器、伺服电机、驱动器、传感器、执行器、编码器、丝杠轴承等机器人核心零部件、机器人本体制造等。符合以下认定办法之一的,则认定为机器人企业:①统计代码认定。企业统计代码为机器人行业的可认定为机器人企业;②量化认定。企业开票内容含以上机器人企业范围,且金额超过全年主营业务收入的30%以上的,可被认定为机器人企业。由各项目主管部门进行研究认定。 3.如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不得享受市财政奖补政策。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市财政奖补资金的企业,除收回奖补资金外,取消3年内申报市财政奖补资格。 ①被列入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严重失信名单。 ②上年度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为D类的;不参与亩均综合评价的视同D类。 ③偷税漏税数额较大或构成逃税罪移送司法机关的。 ④经司法生效判决认定构成环境犯罪或罚款额度在20万(含)以上的环境违法行为的。 ⑤出现亡人3人及以上或造成经济损失达500万元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 ⑥构成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犯罪,或因产品质量、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被处罚款10万元以上的。 4.本政策意见自5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其中奖补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在此期间,凡涉及因上级政策调整或社会经济形势发生变化而需要调整本政策内容的,另行研究制定。 5.本政策由玉环市经信局牵头负责解读工作,各项目申报主管部门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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