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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1021307795338C/2025-14085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2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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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文件编号:

玉环市安全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版)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04-09 09:1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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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09 09:16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安全帽产品抽样数量:见表1。

表1 产品抽样数量

序号

产品名称

种类

抽样数量

检样数量

备样数量

1

安全帽

普通型抽取样品14顶,其中7顶为检验样品,7顶为备用样品。特殊性安全帽产品每增加1项特殊性能再增加1顶备样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2安全帽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标识

GB 2811-2019

2

冲击吸收性能(高温、低温、浸水)

GB/T 2812-2006

3

耐穿刺性能(高温、低温、浸水)

GB/T 2812-2006

4

阻燃性能

GB/T 2812-2006

5

侧向刚性

GB/T 2812-2006

6

耐低温性能

GB/T 2812-2006

7

电绝缘性能

GB/T 2812-2006

8

防静电性能

GB/T 2812-2006

注:项目序号4、5、6、7、8项目为特殊性能项目。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2811-2019头部防护 安全帽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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