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10026872993/2025-141425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海洋经济发展局 | 发文日期: | 2025-05-12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号: |
《玉环市海洋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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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机构改革后,海洋经济主管职能由市发改局划转至市海洋经济发展局,省海洋经济厅和省财政厅修订印发《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4〕131号),省补海洋资金更加聚焦海洋经济重大项目,结合《玉环市渔业管理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玉财农〔2022〕75号),相应修订我市海洋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为加强和规范玉环市海洋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海洋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4〕131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农〔2022〕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玉环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相关资金范围 本细则涉及的海洋资金特指是指由省级及以上财政转移支付、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和市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海洋经济运行监测、海洋渔业发展等方面,促进我市海洋经济发展的资金。 (二)明确管理部门责任分工 市财政局负责海洋资金预算安排,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市海洋经济发展局负责提出海洋资金绩效目标及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做好项目管理、技术指导和检查监督,组织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负责辖区内项目申报和管理。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申报。 (三)明确资金支持对象、重点支持领域及补助标准 1.本海洋资金支持对象为与我市海洋经济发展相关的行政企事业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渔业经济合作组织和个人等。 2.重点支持领域:(1)海洋经济领域;(2)海洋渔业生产发展领域;(3)海洋经济运行监测领域;(4)海洋经济发展公共服务领域;(5)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海洋经济发展重点工作任务。 3.补助标准:公益类项目补助资金最高标准为不超过项目总投资;准公益类项目补助资金标准为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5%;竞争类项目补助资金标准为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其中海洋经济领域按当年度投资额下达计划,当年度补助上限 2000万元,海洋渔业生产发展领域单个项目补助上限1500万元)。 (四)明确申报审核和资金下达方式 1.项目储备。海洋资金项目实行项目储备管理制度,项目储备申报采取自荐申报和主题排摸的方式进行。项目主体根据海洋资金扶持政策、优势区域布局规划,结合实际编制项目计划,提交申报资料。各乡镇(街道)及各有关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市海洋经济发展局复审后决定是否列入项目储备库。 2.项目立项。市海洋经济发展局根据海洋资金投资方向、支持重点以及上级资金任务清单,从项目储备库遴选项目,必要时组织专家组评审论证,经集体审议并公示无异议后和财政局联合报送资金分配方案,下达项目投资计划。 3.项目监督。市海洋经济发展局对项目的实施和质量,以及资金拨付、配套落实、支出使用情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有套取、挪用、截留项目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追回违规资金并由有关部门依《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五年内不予受理其项目申请。 4.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单位做好自查自验工作,经所在地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签署意见后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海洋经济发展局。市海洋经济发展局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及材料后,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项目验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 5.资金拨付。省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和市县财政补助项目在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后,项目承担单位要根据项目实施计划组织项目实施,补助资金视资金额度和项目进度拨付。 (五)明确绩效管理 省级以上项目和市海洋经济重点培育项目根据相关绩效评价指标和办法对项目进行实施绩效评价(由国家、省级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的除外);市县级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提供项目总结报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单位下一次安排海洋资金项目的重要依据。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检查、审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单位和个人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玉环市海洋经济发展局 2025年5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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