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1002687352Y/2025-14179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科技局 | 发文日期: | 2025-05-30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文件编号: |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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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大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根据《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16〕8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就开展2025年我市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本市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3、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4、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5、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 6、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等15类经济实体,及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的不予认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附件材料 1、多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 2、专利证书、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权属证明,通过受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材料。 3、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或企业拥有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标准、商标和其他专有技术)等资料。 4、编制2024年度企业职工名册(序号、姓名、身份证号),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须标注科研工作岗位。 5、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占企业销售收入比例的情况说明。 6、上年度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 7、企业承诺书(样式见附件1)。 上述材料需在浙江科技大脑中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 三、 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1、企业需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进入“企业培育—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入口,按照“申报指引”自主完成申报。 2、全年分三批开展认定,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8日、9月8日、11月8日,请各有关企业合理安排时间。 四、注意事项 1、经认定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当在每年11月30日前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浙企报”,经法人账号登录后,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年报统计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无需报送)。对连续两年未报年报的企业(从2024年度起累计),视情取消其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 2、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最终以省科技厅备案为准。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联系电话:87259236 87259166 附件1: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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