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1355386184W/2025-14220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玉环市卫生健康局 | 发文日期: | 2025-06-18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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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玉环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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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等关于开展2025年度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5〕1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玉环市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25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在我市基层卫生院从事卫生健康事业服务,并意愿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就业方向仅指乡镇卫生院,不含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中心卫生院)的玉环市户籍考生。 二、招生高校及招生(招聘)计划
三、招生方式与录取条件 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基层卫生人才,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一段线。 具体程序如下: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培养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提供考生名单。 2.体检。市卫生健康局根据高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如有疑义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会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本市范围公示3天。 3.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高校。在招录过程中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提供考生名单,并按相应程序进行招录。 4.录取。各招生高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工作开始前,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高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5.备案。录取结束后,招生高校将定向培养医学生名单抄送我市卫生健康、人力社保、财政等部门备案。 四、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本科生每人4.6万元给予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将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 五、就业与待遇 定向培养生按期(五年)毕业并取得该校该专业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后,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录用到乡镇卫生院,按照机构编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入编手续。具体工作单位分配办法:根据在校主课程成绩和分配前专业测试成绩取总分,各专业的定向培养毕业生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就业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终确定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服务期限至少为6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同时要求在录用3年内取得执业资格,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予以解聘。就业期,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临床医学专业定向培养毕业后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定向培养生若未能按期毕业,不再享受定向培养的相关待遇,毕业后不回玉环市工作或不服从分配及不满服务年限的,应按协议退还实际支付的定向培养补助经费并承担有关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详见定向就业协议书),且3年内不得报考本市所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考试。 六、其他事项 1.填报志愿时间及具体选考科目:详见浙江教育考试网。 2.此次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与招聘并轨,就业分配按照机构编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入编手续。 3.体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4.未录取者不影响当年考生正常的招生与录取。 5.考生须密切关注普通类提前批志愿填报时间和程序,并务必保持高考报名系统中所填写的联系方式畅通。由于提前批次招生时间紧,如无法取得联系或虽取得联系但考生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到达,均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玉环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6-87210051 玉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玉环市卫生健康局 二O二五年六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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