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公开 > 救灾

【玉环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信息来源: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5-06-24 15:23 浏览次数:
分享:

来源: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5-06-24 15:23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防止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发生及蔓延,在发生农作物重大生物灾害时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应急控制措施,指导和规范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行动,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有害生物危害和农业生产损失,保护农业生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稳定和新农村建设。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浙江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浙江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台州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台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玉环市突出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的大面积暴发和流行;危害农作物的检疫性病、虫、植物及农业部、省政府公布的外来有害生物的暴发和流行;其他突发病虫的暴发和流行,以及玉环市行政区域内的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及应急处置行动。

1.4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立足预防,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做到抓早抓实,争取主动,防范于未然,把灾害化解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以属地管理为主,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按照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团结协作、共同处置。

3)果断处置。一旦发生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迅速反应,果断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业生产损失,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规范有序。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范程序,讲究工作方法,统筹考虑各种因素,努力提高工作效能。

2 灾害分级

根据《浙江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和农作物生物灾害的性质、种类、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将灾害分为三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Ⅰ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Ⅱ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Ⅲ级)。

2.1 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Ⅰ级)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Ⅰ级):

1)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经预测发生趋势为大发生,或已经产生危害,成灾面积为省内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5%以上,控制难度较大的;

2)发现从国外、省外传入我省或我省局部已发生的检疫性外来有害生物,经风险分析综合评估风险极大、特别危险的;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Ⅰ级的。

2.2 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Ⅱ级)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Ⅱ级):

1)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经预测发生趋势为大发生,或已经产生危害,成灾面积为我市内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5%以上,控制难度较大的;

2)检疫性或外来有害生物在我市跨县级行政区域暴发,经风险分析综合评估风险较大、高度危险的;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Ⅱ级的。

2.3 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Ⅲ级)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Ⅲ级):

1)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经预测发生趋势为大发生,或已经发生危害,成灾面积为我市一个区、县(市)内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5%以上,控制难度较大的;

2)市内有一定发生范围的检疫性或外来有害生物,经风险性分析综合评价风险较小、中等危险的;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Ⅲ级的。

3 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组织机构由指挥机构、办事机构、技术咨询机构组成。

3.1 指挥机构

发生Ⅰ级、Ⅱ级农作物生物灾害时,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成立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在市指挥部领导下做好Ⅰ级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负责指挥Ⅱ级农作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

3.1.1 市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市农业农村水利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市纪委市监委、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局、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台州市环境生态局玉环分局、浙台(玉环)经贸合作区管委会、市供销联社、市交投集团、台州海关驻玉环办事处、市气象局、邮政玉环分公司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3.1.2 市指挥部职责

1)负责启动本预案,组织力量对Ⅰ级、Ⅱ级农作物生物灾害进行应急处置;

2)向市政府和市农业农村水利局报告有关农作物生物灾害事件和应急处置情况;

3)负责对乡镇(街道)和市级有关部门制定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行动方案、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储备、经费保障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乡镇(街道)和市级有关部门在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行动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协调新闻媒体采访等有关事宜;

6)对农作物生物灾害事件应急处置行动进行评估和总结,完善本预案。

3.1.3 成员单位职责

1市农业农村水利局: 及时掌握灾情动态,做好灾情的调查、诊断、监测、预报和灾情上报工作,发布灾情通报,制定防治措施及实施方案;实施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负责查处违反《植物检疫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活动;完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2)市纪委市监委:负责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对工作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3)市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宣传报道口径,加强对外宣传报道管理。组织协调农作物生物灾害及应急处置情况的新闻报道,协助开展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知识宣传;组织网上舆情收集、研判和网上引导。

(4)市发展和改革局: 做好植物检疫、防灾和有害生物预警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监督,加强植物检疫、防灾基础设施建设。

(5)市科技局:立项并组织开展农作物灾害防控技术攻关。 

(6)市公安局:负责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强制扑灭、会同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在封锁区设立临时植物检疫检查站等工作。

(7)市民政局:负责对因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救济;完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8)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所需药剂、器械、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资金和预警、预防、控制扑灭等经费,协调监管应急处置经费的使用。

(9)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生态分局:负责山林、城区绿化带等相关区域内的疫情防控工作。

(10)市交通局:负责对运输单位和个人的管理,优先安排紧急救灾物资的调运,协助做好疫点疫区封锁、临时植物检疫检查站设置、种子种苗及其农产品运输的监督检查工作。

(11)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疫区内的卫生防护、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工作。 

(12)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非法经营活动。负责生产领域农资产品的质量监督,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的假冒、伪劣农资产品。

(13)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浙台(玉环)经贸合作区管委会、市交投集团:配合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和台州海关驻玉环办事处做好大麦屿口岸进境植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大麦屿口岸进境植物疫情的信息收集和上报。

(14)市供销联社: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防治物资的供应及调剂等工作。

(15)台州海关驻玉环办事处:负责出入境植物及植物产品的口岸检疫工作,防止疫情的传入输出;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和提供国外重大植物疫情信息,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协助应施检疫植物及其产品运递的检疫检查,防止疫情的传入传出,履行协管职责。

(16)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短期和中长期气象预报信息,灾害性天气监测服务,提供农作物病虫气象预测。

(17)邮政玉环分公司:协助应施检疫植物及其产品运递的检疫检查,防止疫情的传入输出,履行协管职责。

3.2 办事机构

3.2.1 是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具体负责指挥部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必要时,成立协调督查组、物资保障组、控制处置组、宣传信息组等应急处置机构。

3.2.2 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制定农作物生物灾害预警、预防、控制和处置工作计划,组建和完善农作物生物灾害的监测和预警系统;

2)收集、汇总和发布相关信息,掌握工作动态,指导乡镇(街道)的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和处置行动;

3)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传达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小组的工作指示,通报工作动态;

4)组织开展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和处置工作的宣传教育。 

3.3 咨询机构

市指挥部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市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农业科研、教学、推广、气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为:向市指挥部提出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风险评估意见和预警,为启动本预案提供技术咨询;提供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应急处置的技术咨询和参谋;提出并实施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处置技术的攻关研究;研究分析成灾原因,提出恢复农业生产的建议意见。

3.4 乡镇(街道)指挥机构

各乡镇(街道)依照本预案组织机构,成立乡镇(街道)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市指挥部的领导下,分级负责,指挥本辖区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指挥机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4 运行机制

4.1 预警预防机制

4.1.1 信息收集

收集国内外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虫和外来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农产品和植物废弃物进口、调入情况,植物物种引种情况和口岸截获有害生物情况等。

4.1.2 日常监测

以市植物保护站(病虫测报站)、植物检疫站为核心,建立覆盖全市、快速反应、高效运转的农作物重大病虫和危险检疫性病虫监测预警网络。负责对本市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危险检疫性病虫及外来有害生物的发生基数、发生面积、种群消长、迁移、蔓延、扩散等进行实时监测,分析发生发展态势,发布重大病虫害预报和预警。市农业局负责对市外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动态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

4.1.3 信息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农作物病虫草害大面积暴发流行、非本地常见植物迅速扩大以及农作物不明原因发生大面积受害等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市植物检疫站报告。市植物检疫站在1天内派员到现场调查情况,鉴定有害生物样本,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鉴定。经调查鉴定后1小时内应将结果报告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同时由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在1小时内报告市委、市政府,在4小时内报告台州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在6小时内报告省农业厅。

农作物生物灾害紧急情况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报告包括以下内容:灾害类型;发生时间与地点;发生数量、面积、范围、症状、危害程度和初步诊断结果;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有效程度;报告的单位及其负责人、报告人和联系方式。 

4.1.4 疫情确认

农作物生物灾害级别的确认,实行分级管理。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Ⅰ级)由台州市农业农村水利局会同玉环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共同确认; 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Ⅱ级)由玉环市农业农村水利局会同乡镇(街道)指挥部共同确认;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Ⅲ级)由乡镇(街道)指挥部负责确认。农作物生物灾害经诊断并确定级别后,玉环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并将灾情和先期处置情况立即逐级上报至台州市农业农村水利局。

4.1.5 风险评估

通过对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结合消长动态和气候条件,进行风险评估,预测发生的范围及程度。检疫性病虫与外来有害生物按照有关规定,结合疫情可能性、检疫检测难度、控制措施等进行风险评估,以确定监测重点和控制措施。

4.1.6 预警预报

玉环市植物保护站,对监测的农作物病虫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预测,经风险评估有可能造成农作物生物灾害的,由市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为启动和终止相应级别的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提供决策依据。

玉环市植物检疫站,对检疫性和外来入侵的有害生物信息的收集、监测,结合风险评估,发出预警预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经授权的机构,统一向社会公众和媒体发布信息。其他单位和个人均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4.1.7 预防控制

根据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预警、预报,对有可能造成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积极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正确指导农户开展防灾、减灾,把农作物产量损失控制在最小程度。

4.2 应急处置 

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Ⅰ级)的应急处置预案由市指挥部启动;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Ⅱ级)由市指挥部启动、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Ⅲ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预案由镇(乡、办事处)启动。根据不同的灾害种类,实施相应的处置程序。 

4.2.1 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Ⅱ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措施实施后,根据不同的灾害种类,实施相应的处置程序。

1)重大农作物病虫草害的应急处置程序

①调查灾情,分析灾情发生原因。在灾区进行灾情调查,认真分析农作物苗情、病虫草害发生情况,结合其发生规律、流行学、当地地理、作物布局、气候特点等因素综合分析发生原因。

②划定灾情发生区域。根据农作物灾情发生程度和危害情况,按照防治侧重点和措施的不同,将发生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治区、一般防治区和监控防治区。 

重点防治区:主要包括灾害重发区、菌源区和流行蔓延区。 

一般防治区:根据灾害发生特点和作物、地理、气象等条件,分析确定的病虫草害将要重发的区域。 

监控防治区:可能要偏重发生的区域和偶发区。 

③制定防治措施。“目标安全,强化机制,预防为主,综合防治”为指导思想,针对不同的病虫草害采取相对应的防治措施,推行可持续控害技术,提高治理成效。 

重点防治区采用化学防治为主的应急措施。在防治关键时期,对流行蔓延区的田块实施全面化学防治;对重大病虫草害发生区实施统一防治,做到“五统一”,即“统一组织、统一测报、统一时间、统一药剂、统一技术”;对严重危害的田块实行翻耕改种;加强田间水源管理,禁止菌源区的水流到其它田块,减少菌源向无病区的蔓延扩散;切断病虫发生流行的传播途径等。 

一般防治区采取可持续控害技术和化学防治相结合的应急措施。在防治关键时期,实施以化学防治为主的应急防治措施;对灾害常发区、易感病虫作物或品种分布区实施重点防治;加强田间肥水管理,改善作物生长条件,提高作物自身抗性;对大面积重大病虫草害发生区实施统一防治,做到“五统一”。 

防治监控区推行可持续控害技术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加强田间肥水管理,改善作物生长条件,提高作物自身抗性;对灾害常发区、易感病虫作物或品种分布区实施重点防治;化学防治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生物农药和生防技术,保护和利用其天敌;应用物理防治技术;防治关键时期,实施以化学防治为主的应急防治措施。

④非灾区采取的措施。做好重大病虫的田间调查,准确把握病虫发生动态,及时发布病虫信息,制定防治措施,科学指导防治,确保各项技术措施落实到位,尽可能减少病虫的危害损失。 

4.2.2 检疫性病虫害及外来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程序

①划定疫区、保护区和疫情发生区。 

疫区:指某一检疫性有害生物在局部地区发生的情况下,为了防止其向未发生区传播扩散,报市政府批准划定,并采取封锁、控制、扑灭措施的区域。 

保护区:指某一检疫性有害生物在其他地区已较普遍发生的情况下,对尚无此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的地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划定,并采取保护措施的区域。 

疫情发生区:指有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的区域。 

②疫区内应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加强检疫,强制封锁。由市领导小组报请市政府发布封锁令,公告全社会,在出入疫区交通路口批准设立植物检疫检查站,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封锁、扑灭和保护措施。 

疫情控制和铲除。对确认发生疫情的植物进行彻底销毁处理。对染疫的种子、种苗和农产品及其铺垫物、田地、水源等进行无害化处理,无法作无害化处理的铺垫物等应予以销毁。 

③保护区内应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发生动态,构建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信息处理系统,建立反应灵敏的植物防疫监测网络。 禁止到疫区调运种子、种苗和相关农产品,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和扩散蔓延。对疑似检疫性有害生物予以跟踪调查并建立档案。 

④疫情发生区内应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严格检疫,防止疫情扩散。对种子、种苗及相关农产品生产基地全面实施产地检疫,指导繁育种单位或个人按检疫要求建立无疫种苗和农产品基地,生产无疫种苗和农产品,加强源头检疫管理,严禁染疾而又无法作无害化处理的种苗和农产品调运。 

对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每年组织开展疫情普查,建立疫情数据库,掌握疫情发生动态。 

落实防疫控疫措施,开展有效防控。强化对种子、种苗的消毒处理,在检疫性有害生物防控的关键时期,组织、指导群众开展防控工作,落实各项检疫防控措施,封锁控制疫情。 

⑤解除封锁。

疫区通过连续2年监控未发现新的疫情,经专家现场检查验收,认为可以解除封锁时,由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向市政府提出可解除封锁的建议,市政府向台州市政府提出解除封锁申请,并由台州市政府发布解除令。疫区解除封锁后,继续对该区域进行疫情监测,1年后如未发现新的疫情,宣布疫情被扑灭。

4.3 应急结束

按照“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领导机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

4.4 后期处置

4.4.1 善后处理

对于突发性农作物生物灾害造成农业减产、绝收的,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应制定出灾后恢复生产计划,帮助受灾地区的农户尽快生产自救,弥补因灾害造成的损失。

4.4.2 社会救助

受灾地政府应建立社会救助机制,切实解决好受灾人员的生活。对在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中因公致病、致残或牺牲的,按有关政策由民政部门优先给予抚恤。对从事一线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和津贴。

5 应急保障  

5.1 组织保障

各乡镇(街道)和市有关部门要将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和处置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应急指挥体系、预防控制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整合和充实各级力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2 物资保障

建立市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防、控制和处置物资的储备制度,储备的物资包括农药、化肥、种子、机具等,应急处置物资储备要相对充足。储备库应设在交通便利、具有储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  

5.3 资金保障

将预防、控制和处置农作物生物灾害所需的各项经费纳入市、乡镇(街道)公共财政支出范畴。其中对预防、控制和处置农作物生物灾害的物资储备经费,由玉环市、乡镇(街道)财政分级承担。  

5.4 技术保障

开展农业有害生物的生态学、流行学等技术研究,加强技术攻关,不断完善有害生物的综合治理技术。

5.5 培训演练

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和各乡镇(街道)负责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提高其农作物生物灾害的识别、防治、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能力。同时,要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提高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

 6 附则  

6.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预防、控制和处置农作物生物灾害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工作失职、渎职的,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6.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负责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乡镇(街道)和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本预案,制订本辖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和本部门应急行动方案。随着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应急机构的调整,市农业农村水利局会同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定期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6.3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解释。

6.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分享: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