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1002687731G/2025-14256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清港镇 | 发文日期: | 2025-07-03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文件编号: |
关于浙江好人家家具有限公司位于玉环市清港镇湫涛路399的阿斯那家居博览中心项目违法建筑不能实施拆除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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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玉环市清港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调查,浙江好人家家具有限公司在浙江省玉环市清港镇湫涛路399号处的阿斯那家居博览中心建设项目存在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该项目于2022年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31083202212033号),规划审批建筑面积17768.09㎡(其中地上14480.48㎡,地下3287.61㎡),建筑高度23.4米。现经测量实测建筑面积16146.01㎡(其中地上13012.94㎡,地下 3133.07㎡),建筑高度24.18米,超原审批建筑高度0.78米,超过合理误差范围。 根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前款规定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四)住宅、商业、商务类建设工程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部分)或者建筑高度,且超出合理误差范围;浙江好人家家具有限公司在建设位于玉环市清港镇湫涛路399号处的阿斯那家居博览中心建设项目时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属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 经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浙江中赫工程检测有限公司鉴定,鉴定结论为该房屋结构安全性等级为Bsu级。该建筑物符合《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对安全性能的要求。该建筑混凝土柱、梁、板为主要构件,传力路径为板→梁→柱→基础,房屋的混凝土构件已形成完整受力体系。各构件连接已趋于稳定状态,超高部分在建筑三楼,无法拆除,拆除会影响建筑主体结构安全。属不能实施拆除情形。玉环市清港镇人民政府拟依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建筑并处罚款的决定。 根据《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将被认定意见(附鉴定报告结论页和鉴定机构资质文件)予以公示。如对本认定意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单位提出。 公示期限: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9日 联系地址:玉环市清港镇迎宾路3号 联系人:郑华、解胜凯 联系电话:87466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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