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17360259725/2025-14355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玉环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25-08-11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
组配分类: | 建议提案 | 文件编号: | 玉农水提〔2025〕29号 |
玉环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4135号议案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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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才敖等代表: 你们在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玉环农村农排电补助的议案》(174135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梳理研究,经会商市供电公司、干江镇,现答复如下: 一、现行农业用电价格政策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省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77号)》,自2021年10月起,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取消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的同时,明确要求电网企业保障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供应,农业生产用电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目前我市价格严格遵循省级统一标准,依据浙发改价格〔2021〕377号文件执行,具体为:不满1千伏电度电价为0.628元,1-10千伏电度电价为0.59元,20千伏电度电价为0.57元,35千伏以上电度电价为0.56元;尖峰(19:00-20:00)分时电价为0.8052-0.8984元、高峰(8:00-11:00、13:00-19:00、21:00-22:00)为0.7647-0.8486元、低谷(11:00-13:00、22:00至次日8:00)为0.3226-0.3692元。 二、玉城城南片农排电费情况 针对面商过程中代表指出的“玉城城南片村集体已不再负担农排电电费”情况,经调查了解,该区域因城市规划发展需要已取消农业用地,不再涉及大规模农业生产活动,因此村集体不再负担农排电电费。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作为农业农村水利主管部门,我局有关职责在于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政策性优惠电价应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我局及电网企业无权设立补助政策。虽然无法设立农排电补助政策,但我局将积极主动发挥桥梁纽带和协同作用:一方面,我局将强化设施建设与管护指导,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等项目中,配合供电公司等单位持续指导相关乡镇(街道)、相关村优化农排电设施设计,提升设施标准与能效水平,通过建设更高效、可靠的电力设施,提升电力保障能力;另一方面,积极协同推动需求反馈,对接市发改局、市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梳理反映业务开展、下乡调研等过程中收集到的农业生产主体在用电成本、设施维护方面的实际困难、有关诉求和合理化建议,协助相关部门提请上级关注或争取在政策框架内探索解决方案,并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共同推动惠及我市农业生产用电的政策措施落实落细,切实为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益、促进农民增收贡献农水力量。 感谢你们对农业农村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以上答复如有不妥,敬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农田水利建设站 章学雷,联系电话:13516765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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