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217360259725/2025-144831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25-09-23 |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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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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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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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一)目的意义。 为加快农业领域“两新”工作,落实好惠农政策,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机发〔2024〕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机发〔2024〕10号)要求。 二、主要内容 1、关于补贴机具范围。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范围共设22大类48小类134品目,优先保障粮油等主要农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以及秸秆综合利用等农业绿色、智能化发展等领域以及其他重大战略实施所需机具。 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范围设13品目,重点保障农机创新产品、特色产业发展机具需求。省级“先行先试”农机新产品补贴,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中央和省级补贴范围由省农业农村厅根据特色产业发展、农机新产品推广应用等需要动态调整。 2、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3、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对购置同一档次的机具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标准以浙江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公布的补贴额为准。同一机具不得重复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和其他渠道的项目补助。 4、操作程序。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 三、管理职责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联合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深入落实组织实施、审核、监管责任,市财政局落实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市财政局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重点用于政策宣传、信息公开、机具核验、第三方核查等方面支出。乡镇(街道)等有关部门配合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解读机关:玉环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解读人:金听雨 联系电话:0576-87222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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