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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房屋征收补偿市场化安置实施办法补充意见》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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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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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玉环市房屋征收补偿市场化安置实施办法补充意见》有关制定情况作出以下解读: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全面推进我市城市有机更新工作,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补偿政策,拓宽征收补偿安置渠道,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对安置房屋的多样化需求,在《玉环市房屋征收补偿市场化安置实施办法》(玉政办发〔2024〕7号)文件基础上,新增本《补充意见》。 二、政策制定依据 (一)《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二)《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区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台政发〔2016〕34号) 三、政策主要内容 《补充意见》包括4方面内容,主要涵盖新增房源、操作方式、优惠政策、实施期限等。 (一)新增房源 在原来政府商定的新建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以房票结算的尚未出售的商品房)的基础上,本次增加供房票购买的房源类型为政府(含市属国企)提供的市场化安置房源(包括竞配房和安置房余房)。 其中竞配房为政府(含市属国企)持有的土拍返还的竞配建房产(包括住宅、商业、办公、车位、储藏室等可售用房)。 安置房余房为政府(含市属国企)持有的拆迁改造项目安置后剩余的房产(包括住宅、商业、办公、车位、储藏室等可售用房)。 (二)操作方式 (1)竞配房。竞配房以市场评估价为基准确定起拍价,经国资审批后,面向全社会进行公开竞拍。 (2)安置房余房。安置房余房仅限于征收补偿安置。政府(含市属国企平台)可先行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划拨转出让(可按套划转),补交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由市属国企平台依申请登记,再由被征收人以房票形式购买。市属国企平台须以市场评估价为基准,形成一房一价清单,采取公开摇号或抽签方式选房,公开选房的具体规定,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制定,并在公开选房前向被征收人公布。 (三)优惠政策 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买政府商定商品房或政府提供的市场化安置房源的,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4号)的有关规定,优惠政策享受主体为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房票发放、使用、结算以及金融配套等其他事项参照《玉环市房屋征收补偿市场化安置实施办法》(玉政办发〔2024〕7号)执行。 四、本补充意见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本实施办法由玉环市住建局负责解读。 解读人:林国友,联系方式:0576-87238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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