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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城乡危房治理改造工作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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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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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玉环市城乡危房治理改造工作指导意见》有关制定情况作出以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有效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居住和使用安全,系统规范我市城乡危房的鉴定、处置、改造及监管行为,我局在原《玉环市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指导意见》(玉政发〔2020〕34号)文件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 3.《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4.《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5.《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 三、制定过程 今年11月份,我局在梳理总结近年来我市危房治理改造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深入学习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精神,并参考借鉴了周边地区的有效做法。经内部多次讨论修改,草拟了《玉环市城乡危房治理改造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以专题意见征求会、书面征求、网上征求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经吸收、采纳各方反馈意见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本次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 文件分为总则、房屋鉴定、危房管控、治理改造、补助政策、职责分工、附则七个部分,并附有7个配套文书模板。核心内容包括: 1.鉴定与管控:规范房屋鉴定申请、出具报告时效及危房上报制度。建立了分级(C级、D级)处置和应急排险机制。 2. 治理与改造:详细规定了修缮加固和拆除重建(含原址重建、原址改扩建、异地拆复建三种类型)的适用范围、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施工监管及竣工规划核实等内容。原址重建特别区分了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上危房的不同情形。 3. 补助与实施:明确了危房补助对象、标准、申请拨付流程及乡镇(街道)或村集体统一组织实施的情形。 4. 分工与协作:明确了住建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农业农村水利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财政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的详细职责,构建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5. 特殊情形处理: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内的危房以及村级公共建筑的改造治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五、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经鉴定为C级或D级的合法城镇、农村房屋的治理解危。 六、其他补充说明 本实施意见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汤文燕 联系方式:0576-87238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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