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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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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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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的背景 为提高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结算编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强化项目业主的主体责任,加强对中介机构编审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局起草了《玉环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试行)》。2024年5月市府办予以印发(玉政办发〔2024〕18 号),并于2024年9月1日起施行,试行一年。目前试行期满,基本达到预期目标,为继续延用,我局起草了《玉环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制定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 3.《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3号); 4.《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8号); 5.《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财建〔2019〕113号); 6.《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台政办发〔2018〕78号)。 三、《办法》主要内容 制定的《办法》分为总体要求、管理范围和主要内容三部分。 (一)总体要求 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必要性、主要依据、适用范围等内容。 (二)管理范围 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参与各方在预结算编审过程中的职责范围和工作内容。 (三)主要内容 明确了预算编审管理的范围和流程、结算编审管理的范围和流程、平台管理的范围和流程等内容。并对预结算编审过程一些注意事项提出具体要求。 四、适用对象 1.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2.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乡镇街道; 3.实施非营利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国有企业。 五、注意事项 1.依法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投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2.补助类政府投资项目,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施工单位确定后进行的施工图预算编审不纳入本办法管理。 六、关键词解释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玉环市人民政府利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政府投资分为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贷款贴息等方式,本办法仅适用于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采用投资补助、转贷、贷款贴息的政府投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七、新旧政策对比 本办法内容与《玉环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玉政办发〔2024〕18 号)基本一致,为原办法试行期满后正式实行文件。 八、《办法》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办法》由玉环市财政局负责解读。 解读人:周剑,联系方式:0576-8725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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