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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市府办 发布时间:2026-04-22 16:59 浏览次数:


来源:市府办
发布时间:2026-04-22 16:59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根据台州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20251226日《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以及2026114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20251231日前制发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一次体检,废止不符合现实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对保障政令畅通,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对执法部门更好地开展执法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制定的依据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四章;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

清理结果的主要内容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含4件文件)

四、文件施行日期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玉环市司法局

解读人:梁美法

联系电话:0576-87229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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