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玉环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市府办 发布时间:2026-04-13 10:20 浏览次数:


来源:市府办
发布时间:2026-04-13 10:20


政策原文

现就《玉环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44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6号)等文件精神,积极响应国家及省市生育政策号召,结合玉环实际,制定了《玉环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以下简称《措施》)

二、制定依据

(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448号)

(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6号)

三、政策主要内容

《措施》主要内容一共十四条。

1.为在玉环市登记结婚的夫妇免费赠送包括婚前健康检查、孕前优生检测、遗传性致病基因筛查等内容的婚检礼包。

2.为住院分娩的孕妇和新生儿一次性购买最高保额12万元的优生优育母婴安康保险。

3.免费为新生儿开展疾病筛查。

4.明确一孩、二孩、三孩托育服务补助。

5.明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补贴。

6.明确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补助额度。

7.明确母婴室建设补助额度。

8.实行“长幼随学”。

9.放宽二孩、三孩家庭公租房准入条件。

10.上浮二孩、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11.完善优化评定条件,支持女性生育。

12.明确女性劳动者产假期间社保补贴资金来源。

13.享受生育津贴。

14.明确生育服务包保障政策。

四、适用对象

1.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由同一对夫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生育的一孩、二孩、三孩家庭,夫妻中至少一方为玉环户籍(因参军注销户籍的除外生育的子女自出生享受政策期间户籍均登记在玉环市

2.经玉环市卫生健康局登记备案的托育机构。

3.其他作特别规定的政策保障对象。

五、注意事项

如上级政策规定高于本标准,按上级政策执行;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六、关键词解释

(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夫妻双方从登记结婚之日起到婚姻关系终止之日止的期间。

(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指运用医学技术和方法对配子、合子、胚胎进行人工操作,以达到受孕目的的技术,分为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及其各种衍生技术。

(三)长幼随学:在符合当地公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基本条件和所报名学校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允许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通过县域内跨校或跨县域转入现户籍地址或符合入读条件的公办学校就读(摇号录取学校和批次招生学校除外),实现“长幼随学”(即“幼随长”或“长随幼”同校就读)。除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外,允许公办学校因“长幼随学”转学适当突破基准班额,但不得出现大班额。

(四)浙江省生育保险参保人员:指本省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规定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的所有人员。

七、新旧政策对比

(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删除原政策“为生育三孩的家庭一次性发放5000元生育补贴”;

(二)删除原政策“对建设达标的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给予每家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旧政策变化

老政策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缴存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按照规定计算时可上浮20%,上浮后单方最高84万元,双方最高156万元。

根据台房金发〔20257号文件《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和台房金发〔20265号文件《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自2026323日开始按新政策施行: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多孩的缴存人家庭,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给予政策支持。其中,二孩家庭的贷款额度可按照本市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30%确定,上浮后单方最高104万元,双方最高169万元;三孩家庭的贷款额度可按本市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50%确定,上浮后单方最高120万元,双方最高195万元。

(四)生育待遇政策新旧政策变化

1.待遇享受对象方面

旧政策的待遇享受对象限定为“在玉环市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女性参保人”,即仅覆盖玉环市范围内的城乡居民医保女性参保人员,范围较窄。

新政策将对象扩大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孕产妇”,涵盖所有在玉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孕产妇,受益面显著扩大。

2.待遇标准方面

旧政策实行固定定额补贴,标准为500元,且未区分分娩方式或其他情形,待遇水平较低。

新政策实行“生育服务包”全额保障,根据孕期和分娩不同阶段设置多个服务包,并明确了支付限额标准:产前检查服务包:3450元;自然分娩服务包:6200元;剖宫产服务包:7150元;母婴同室服务包:345元。

此外,对难产、自然分娩转剖宫产、多胞胎等情形均有相应增加额度,如难产在自然分娩基础上增加1000元,多胞胎每胎增加相应金额。新政策不仅大幅提高了待遇标准,还实现了服务包范围内费用的全额保障,而旧政策仅为定额补贴,超出部分需自付。

3.待遇保障范围方面

旧政策仅覆盖“住院分娩医疗费用”,且为定额补贴,未涉及产前检查及新生儿相关费用。

新政策保障范围全面扩展,涵盖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区分自然分娩、剖宫产)以及新生儿健康监测的母婴同室服务,形成了从孕期到产后的完整服务包。同时,新政策明确每个生育周期可享受一次服务包,周期内终止妊娠则停止待遇,再次妊娠重新计算,更加科学合理。

4.其他方面

新政策对多胞胎、难产等特殊情形有明确的增加额度,体现了精细化保障;而旧政策未作任何区分,待遇单一。此外,新政策强调“按标准全额保障”,即服务包范围内的费用由医保基金全额支付,超出部分按原政策执行,既提高了保障水平,又保留了原有政策的衔接。

综上所述,新政策在待遇享受对象、待遇标准、保障范围等方面均较旧政策有显著提升,实现了从局部定额补贴向全流程全额保障的转变,更好地保障了孕产妇的生育医疗需求。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构玉环市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林净

联系方式0576-87221236

分享: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