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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市府办 发布时间:2026-09-15 15:07 浏览次数:


来源:市府办
发布时间:2026-09-15 15:07


政策原文

一、制定的背景

根据台州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要求,需要对施行10年以上且未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后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处理意见。为此,我局于2026年4月17日制发《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对64件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施行10年以上且未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评估工作。

二、制定的依据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四章;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

三、清理结果的主要内容

决定废止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9件、宣布失效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详见附件1和附件2。

四、文件施行日期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玉环市司法局

解读人:梁美法

联系电话:0576-87229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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