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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6-04-30 10:57 浏览次数: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6-04-30 10:57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251231日前以我局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制定的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

清理结果的主要内容

对列入清理的8件规范性文件决定继续有效5件,暂时保留0件,宣布失效0件,废止3件。

四、文件施行日期

废止不符合现实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对保障政令畅通,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对执法部门更好地开展执法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确保尽快实现专项清理工作目的,不设置30日的宽限期,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赵海清

联系电话:0576-87231886

    附:玉市监法20261号文件              


附件:玉市监法[2026]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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