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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生猪收入保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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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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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方案制定背景 近6年来生猪价格剧烈波动,全省生猪价格最高达40.11元/公斤,最低达10.34元/公斤,导致养殖户收益和生产计划极不稳定,对生猪养殖产生了不利影响。根据调查,我市年消费生猪需求约22万头,但2025年生猪出栏仅4.04万头(22年约6万头,23年4.63万头,24年3.15万头),全市自给率约18%(22年自给率约30%,23年约21%,24年约14%),对在极端条件下保障居民“菜篮子”安全存在不利影响。开展生猪收入保险,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费财政补助可以降低养殖户的投保成本,提高养殖户的投保积极性,在付出固定的保费金额后可大幅降低因市场变化给生猪养殖主体带来的价格波动风险,消除养殖户后顾之忧,是应对市场失灵、提升产业韧性和现代化水平的关键举措,对实现“稳产保供”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方案制定依据 本实施方案主要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4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1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玉环实际予以制定。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明确了投保对象、承接单位、保险责任、赔偿处理、保费及保费补贴等实施细则。 (一)关于投保对象和承接单位。实施方案适用的投保对象为辖区内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生猪养殖场,并对投保对象的区域位置以及投保生猪的健康状况、管理制度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生猪收入保险纳入政策性地方特色农险范畴,原则上由政策性地方特色农险共保体进行共保经营。 (二)关于保险责任和赔偿处理。当出现以下情形时,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情形1:当全年实际出栏数量与符合出栏条件但死亡的生猪数量之和≤约定出栏数量×90%时,实际收入按以下方式确定: 实际收入=Σ[每月实际价格(元/公斤)×约定出栏重量(公斤/头)×每月实际出栏数量(头)]+Σ每月实际价格(元/公斤)/12×约定出栏重量(公斤/头)×[约定出栏数量(头)-保险期间内实际出栏数量(头)-符合出栏条件但死亡的生猪数量(头)]+符合出栏条件但死亡的生猪赔款(元) 赔偿金额=保险收入(元)×收入跌幅系数×(全年实际出栏数量(头)+符合出栏条件但死亡的生猪数量(头))/约定出栏数量(头) 情形2:约定出栏数量×90%<当全年实际出栏数量与符合出栏条件但死亡的生猪数量之和≤约定出栏数量时,实际收入按以下方式确定: 实际收入=Σ[每月实际价格(元/公斤)×约定出栏重量(公斤/头)×每月实际出栏数量(头)]+符合出栏条件但死亡的生猪赔款(元)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元)×收入跌幅系数 情形3:当全年实际出栏数量与符合出栏条件但死亡的生猪数量之和>约定出栏数量时,保险收入按照保险金额确定,实际收入按以下方式确定: 实际收入={[Σ(每月实际价格(元/公斤)×约定出栏重量(公斤/头)×每月实际出栏数量(头))]+符合出栏条件但死亡的生猪赔款(元)}×约定出栏数量(头)/[全年实际出栏数量(头)+符合出栏条件但死亡的生猪数量(头)]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元)×收入跌幅系数 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三)关于保费和保费补贴。每头生猪保险费=每头保险金额×基准费率×费率调整系数。玉环市生猪收入保险纳入补贴政策范围,玉环市财政对投保生猪收入保险的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补助,每头补助最高不超过22元且保险费补助比例不超50%,超过部分由生猪养殖户自行承担,年补助金额上限为88万元,用完为止。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保费补贴清算。若出现赔偿处理中的情形1时,按照实际出栏量加生猪死亡量确定补贴金额,若出现情形2、3时,按照约定出栏量确定补贴金额。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玉环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畜牧兽医所潘辉波,联系方式:0576-87242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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