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玉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新增历史遗留矿山(无主废弃)(第一批次)认定结果的公告
|
|||||
|
|||||
|
|||||
|
玉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新增历史遗留矿山(无主废弃)(第一批次)认定结果的公告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5〕927号)等有关要求,经玉环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通过调查核实的玉环市(第一批次)历史遗留矿山(无主废弃)认定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30天(自本公告发布次日起)。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此公告如有异议,请与玉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联系电话:0576-87213810。
附件:玉环市(第一批次)历史遗留矿山(无主废弃)认定结果清单.docx
玉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01月30日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