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基本职责 |
|
(一)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从网上向玉环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二)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
(三)反馈处理结果;
(四)及时向县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
|
受理范围 |
|
|
(一)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从网上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3.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4.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5.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二)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不予受理。而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三)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而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
|
信访人须知事项 |
|
1.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2.如实填写姓名、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家庭地址等;
3.一事一投;
4.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应当载明请求、事实、理由。需要保密的,请注明"保密"。
|
|
流程示意图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