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4-04-30

                      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玉环县人民政府

           (2014年3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特编制2013年度玉环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本报告由基本概况,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玉环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xxgk.yuhu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玉环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76-87252910,传真:0576-87252910,电子邮箱:yhxwdcs@126.com)。

     一、基本概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100 号)和《关于印发台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0819号)的要求,我县于20084月完成《玉环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玉环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并于51日起全面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3年我县更是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创新形式、突出重点、强化督查,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的信息工作、电子政务工作相结合,做到有专门工作人员承办,责任到人,层层落实,保证了政府信息工作得以高效开展。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3年,全县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534条,其中政府公报刊发公文63件、政府网站公开3534条、新闻发布会3次。政府信息公开单位通过政府网站、公共查阅点、政务公开栏等多种媒体公开政府信息,方便公众检索、查询相关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3年,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单位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9件,其中当面申请12件,信函申请7件。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土地征收及建设、水利项目资金拨款和部门统计报表审批事宜等方面信息

各单位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全部答复,并全部同意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我县对政府信息公开免费提供,未收取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3年,我县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行政诉讼情况。我县发展和改革局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行政复议1件,主要是涉及玉环县广陵路310号所在地块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最后经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理决定,维持我县发展和改革局作出的《关于玉环县玉城街道60号地块整体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虽然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诸多方面有了较大的进步,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一是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级部门工作进展不够平衡,个别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二是部分单位政府信息收集、发布不够及时,信息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三是主动公开数量小、面窄,深度、广度还不够;四是组织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由于信息公开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对其尚不熟悉,因此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工作中对有关概念理解不一致,处理程序不够规范。五是长效工作机制建设需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内容表象化,细化不够,实质性内容不多,在更新维护、监督约束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尚不健全。 

为此,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逐步编制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探索重大决定草案公开制度,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二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系统应用,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 ,制定相应制度,规定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三是加强基础性工作。推进政府机关对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重大决策提供解读服务;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评议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加强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加大图书馆、档案馆等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建设。四是进一步健全政府网站建设,及时依法公开相关信息,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得到保证。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县无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