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芦浦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5-03-30

2014年芦浦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特编制2014年芦浦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本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与附表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芦浦镇人民政府网(http://www.lup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芦浦镇人民政府党政办联系(地址:浙江省玉环县芦浦镇新村,邮编:317608,电话:87141302,传真:87142315。)

一、基本概况

去年全年,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深刻学习《条例》以及《暂行办法》,全面把握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内容、形式和程序,结合我实际,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的信息工作、电子政务工作相结合,认真部署,强化措施,做到责任到人,狠抓落实,保证了政府信息工作得以高效开展较好地完成了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根据要求,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4条。其中:在“中国·玉环”门户网站公开120条,在玉环县芦浦镇人民政府网公开104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在“中国·玉环”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类别:政府决策62条,工作信息28条,人事信息14条。

(三)公开形式

1、互联网

县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设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目录、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意见箱等子栏目,群众通过子栏目可以查阅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微信、微博平台

    设立“今日芦浦”微信、微博平台,由专人负责管理,适时发布日常政务信息。

3、公共查阅点

主要有县政府固定政府信息查阅点及本单位大厅公开栏。

二、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

建立有效地与社会沟通的机制,通过信息

公开,主动宣传等方式,主动回应“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四大农家·村户联创”等社会关切,保障群众的知情权。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4年,我镇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要求。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我镇未对政府信息公开收取任何费用。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我镇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1、信息公开的载体有待扩充目前比较重视通过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和通过专栏公开政府信息,其他的查阅形式不够丰富。

3信息公开的内容需要深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有关决策、规定、规划、计划、方案的草案公开、听取公众意见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

2人员培训需要重视。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一项专业性、程序性较强的制度,需要较准确地甄别出主动公开的信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及不予公开的信息,因此对工作人员需要加强培训,使其较好掌握业务技能。

(二)改进情况

1、丰富公开形式在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的同时,增设微信、微博平台,发布权威的政府信息,拓宽信息发布的渠道,使政府信息公开的面更广。

2强化工作力度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的发布及时有效,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秩序。

3加强人员的学习培训要求专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并适当组织人员考核,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开展。

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和附表

以下附表统计期限为2014年12月31日。

附表:

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事   项

件  数

依申请公开本年度受理件数

0

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件数

0

依申请公开不予提供信息件数

0

通过口头、电话、网络等书面之外的方式解答咨询次数

3

《条例》施行以来已主动公开信息总数

1673

本年度主动公开信息件数

120

行政诉讼件数

0

行政复议件数

0

 

(时间: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