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市教育局信息公开指南(2024)
发布时间:2023-11-23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单位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特编制《玉环市教育局信息公开指南》。《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作出调整说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登录中国玉环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yuhuan.gov.cn)信息公开专栏查阅《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玉环市教育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玉环市玉城街道双港路197号

办公时间:春夏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秋冬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周一至周五,法定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76-81717012

传真号码:0576-81717078

公平竞争审查举报电话:0576-81717025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yuhuan.gov.cn/jact/front/front_main?sysid=111

浙江政务服务网设置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do?method=sunshine&areacode=331000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主动公开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玉环市教育局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信息。主要包括概况信息、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内设科室等信息。

2)政文件。主要包括政策文件通知公告、教育信息

3)工作信息。主要包括教育新闻动态信息、工作进展计划总结等信息。

4)行政执法。主要包括行政处罚行政给付、行政许可、行政奖励等信息。

5)人事信息。主要包括政府部门领导人事任免、干部公选公招等信息

6)财政信息。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信息、收费项目等信息

8)其他。包括信息公开年报、信息公开指南等信息

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二)公开渠道。

1.“中国玉环”门户网站(网址为

http://www.yuhuan.gov.cn“玉环微教育”微信公众号。

2. 现场查阅点:玉环市教育局综合档案室,办公地址:玉环市玉城街道双港路197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工作日),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电话:0576-81717059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市教育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市教育局申请获取。市教育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局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市教育局信息公开依申请受理点为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6-81717012传真号码:0576-81717078;通信地址:玉环市玉城街道双港路197号邮政编码:317600

市教育局信息查阅场所设在局综合档案室。联系电话:0576-81717059通信地址:玉环市玉城街道双港路197号邮政编码:317600

提出申请

向市教育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玉环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申请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玉环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平台下载。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页面或玉环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目(http://www.yuhuan.gov.cn/jact/front/front_mailwrite.action?sysid=111&groupid=10425)下载电子版《申请表》提交(玉环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目-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下载/在线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地点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市教育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行政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本机关还采用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本机关可以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信息公开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六、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玉环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