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要求,特编制《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作出调整说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登录“中国玉环”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yuhuan.gov.cn/)信息公开专栏查阅《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
办公地址:玉环市玉城街道新城中路甲9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或14:00—17:00(冬令)
联系电话:0576-87239130
邮政编码:317600
互联网联系方式: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信息公开内容
(一)主动公开内容
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信息。主要包括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内设科室、下属单位等。
(2)重大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投标信息等。
(3)政策文件。主要包括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其他政策文件等。
(4)人事信息。主要包括人事任免、招聘公告等。
(5)财政信息。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预决算公开、价格监测、收费清单等。
(6)规划计划。主要包括规划信息、计划总结等。
(7)信息公开年报。主要包括本单位2008—2023年工作年度报告等。
(8)建议提案办理。主要包括议案、提案办理情况等。
(二)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
信息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公开时限、发布单位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内容。
(2)公开方式
公开方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公开信息目录仅限于主动公开。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中国玉环”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yuhuan.gov.cn/col/col1229303258/index.html)向社会公开。另外,本机关还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部门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玉环市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huan.gov.cn/)查阅。
(一)公开范围
本部门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本部门非保密的所有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信息,在“中国玉环”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开。此外,还采用新闻发布会、便民资料、公开栏、会议(座谈会、咨询会)等辅助性公开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到公示栏平台、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档案馆等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查阅索取有关信息。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部门申请获取。本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部门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
办公地址:玉环市玉城街道新城中路甲9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或14:00—17:00(冬令)
联系电话:0576-87239130
邮政编码:317600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部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部门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至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信息公开受理点现场提出书面申请。
受理点设在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地址:玉环市玉城街道新城中路甲98号市发改局406办公室。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或14:00—17:00(冬令)
联系电话:0576-87239130
邮政编码:317600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部门依申请公开互联网提出申请:http://www.yuhuan.gov.cn/jact/front/front_main?sysid=111
联系电话:0576-87239130
(3)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向市发展和改革局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地址:玉环市玉城街道新城中路甲98号。
联系电话:0576-87239130
邮政编码:317600
(4)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提出申请的,应填写《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应当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申请人提交网上申请时需通过网站的实名身份验证,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① 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地址;
② 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制作机关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③ 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3、申请处理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相应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的,本机关予以公开,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机关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机关不予公开。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4、处理时限
(1)本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在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5、收费情形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本机关可以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五、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六、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玉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玉环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