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市清港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3-10-26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玉环清港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作出调整说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登录中国玉环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yuhu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指南》。

一、信息公开分类

(一)主动公开内容

本单位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信息。主要包括机构职能、领导信息信息。

2政策文件。主要包括政策文件及其他与公民、法人和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非涉密文件等信息。

3)工作信息。主要包括计划总结、工作动态等信息。

4人事信息。主要包括人事任免、干部公选公招等信息。

5财政信息。主要包括收支管理等信息。

6)政府决策。主要包括发展规划、政府重点工作等信息。

7)其他。包括信息公开年报、信息公开指南等信息

(二)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信息名称

生成日期

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发布单位

1    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玉环清港镇人民政府信息内容。

2    公开方式

公开方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公开信息目录仅限于主动公开。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中国玉环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yuhuan.gov.cn/)向社会公开。另外,还将通过政府公开栏进行公开。

3    发布单位

玉环清港镇人民政府信息的发布单位为清港镇人民政府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玉环清港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目录》涵盖了本单位的机构信息、政策文件、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财政信息、政府决策等方面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信息,在中国玉环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到综合信息指挥室和公示栏查看有关信息。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或者涉及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它内容的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玉环清港镇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综合信息指挥室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玉环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玉环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平台下载。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玉环清港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清港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本单位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

2)网上申请。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yuhuan.gov.cn/jact/front/front_mailwrite.action?sysid=111&groupid=10468

3)当面申请。申请地点:玉环市清港镇迎宾路3号清港镇人民政府综合信息指挥室文书室,办公地址:玉环清港镇迎宾路3;办公时间:夏令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冬令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4:30;联系电话:0576-87101536;传真号码:0576-87104536;邮政编码:317606

(四)申请处理。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综合信息指挥室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相应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单位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的,本单位予以公开,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单位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单位不予公开。本单位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单位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五)处理时限。

1、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在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单位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单位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六)收费情形。

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单位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单位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单位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单位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台州市玉环市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监督电话:0576-87101536,地址:清港镇迎宾路3号,邮编:31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