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3-02-23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玉环市应急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作出调整说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登录“中国玉环”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yuhuan.gov.cn/)信息公开专栏查阅《指南》。

一、信息公开分类

(一)主动公开内容

玉环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信息。主要包括机构职能、领导信息、政府建设等信息。

(2)政策文件。主要包括发展规划、重点工作等信息。

(3)工作信息。主要包括计划总结、应急管理、政务工作、建议提案、社会监督等信息。

(4)行政执法。主要包括行政监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

(5)人事任免。主要包括机关人事任免、干部公选公招等信息。

(6)财政信息。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信息、采购招标公告、其他财政信息等信息。

(7)其他。包括信息公开年报、信息公开指南等信息。

(二)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信息名称

生成日期

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发布单位

(1)    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玉环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内容。

(2)    公开方式

公开方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公开信息目录仅限于主动公开。玉环市应急管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中国玉环”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yuhuan.gov.cn/)、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另外,还将通过玉环应急管理微信号、微博等载体予以公开。

(3)    发布单位

玉环市应急管理局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玉环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是玉环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办公地址:玉环市玉城街道玉兴西路18号;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8:30-12:00;14:30-17:30;冬令时8:30-12:00;14:00-17:00;联系电话:0576-89907618(本电话仅提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玉环市应急管理局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二)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信息,在“中国玉环”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开。此外,还采用玉环应急管理微信号、微博等其他辅助性的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时除区分处理外,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义务。

(二)受理机构

玉环市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玉环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办公地址:玉环市玉城街道玉兴西路18号;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8:30-12:00;14:30-17:30;冬令时8:30-12:00;14:00-17:00;联系电话:0576-89907618;传真号码:0576-89907654;电子邮箱:ajj317600@163.com;邮政编码:317600。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构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玉环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玉环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平台下载。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机构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玉环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平台上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即可。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yuhuan.gov.cn/jact/front/front_mailwrite.action?sysid=111

(2)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申请人书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写。

(3)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的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申请邮寄玉环市玉城街道玉兴西路18号玉环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收;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1)或(3)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

(2)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3)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回复形式;

(4)每一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四)申请处理。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 本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相应答复:


(1)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受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部门掌握的信息,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部门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五)处理时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在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行政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六)收费情形。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本机关可以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五、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六、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台州市—玉环市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index.html#/home/index?areacode=331083)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七、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玉环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