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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采砂许可
时间: 2011-11-15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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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河道采砂许可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35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25条、第40条;

3、《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

办事条件和要求: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非禁采区

3、符合河道疏浚整治规划要求

4、按要求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办事资料:

1、申请报告

2、填写审批表

3、采砂位置(图纸中标明)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人代表身份证

6、承包协议书

办事流程:

申请人申请→实质审查→决定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2、《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水利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水政[1990]160号)

3、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浙水管[1991]196

责任科室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8725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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