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河道采砂许可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35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25条、第40条;
3、《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
办事条件和要求: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非禁采区
3、符合河道疏浚整治规划要求
4、按要求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办事资料:
1、申请报告
2、填写审批表
3、采砂位置(图纸中标明)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人代表身份证
6、承包协议书
办事流程:
申请人申请→实质审查→决定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2、《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水利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水政[1990]160号)
3、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浙水管[1991]196号
责任科室: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87250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