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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10216923862736/2019-7037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19-01-25
公开方式: 公开范围: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 玉综执〔2019〕1号

玉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巡查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19-01-25 10:26 浏览次数:

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19-01-25 10:26

为有效履行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措施,预防违法行为,第一时间发现、制止违法行为,着力防范处置街面易发频发违法行为,根据《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加强执法巡查工作的通知》(台综执〔2018〕66号),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主动发现,快速处置”为宗旨,按照属地管理和条块协同相结合、投诉处理和实地核查相结合、及时发现和快速处置相结合、督办反馈和效能监察相结合的原则,通过网络化、精准化、信息化手段,建立“巡查全覆盖、监管无盲点、处置无遗漏”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二、执法巡查的职责

(一)执法巡查的主要职责

宣传综合行政执法范围所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解答群众的咨询,发现、制止违法行为,现场查处可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开展需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调查取证等。

(二)执法巡查的主要内容

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视野能所及、肉眼能判断、现场能处置、无需技术检测鉴定的各类违法行为。

(三)执法巡查的主要事项

执法巡查的主要事项为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事项,主要包括:

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行为。主要是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设摊点、乱拉乱挂、乱贴乱写乱画、乱扔垃圾等。

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行为。主要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

违反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行为。主要是违法占用城市绿地、损坏城市绿地或绿化设施等。

违反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行为。主要是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等;擅自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设置广告等辅助物;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等。

违反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城市饮食服务行业违法排污;畜禽规模养殖污染等违法行为。

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法行为。主要是城市道路、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流动摊贩。

违反水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侵占河道的违法行为。主要是侵占河道的违法建筑,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等。

违反建筑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行为。主要是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核准的资质等级承接监理业务的等。

违反房地产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行为。主要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擅自预售商品房;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估价业务等。

违反人防(民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反行为。主要是人防工程区域内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行为;堆放建筑、生活垃圾的行为;违法改造成仓库、厨房等其他使用功能的行为;在工程外墙、临空墙、密闭墙等有防护密闭要求的墙体上开孔打洞穿管的行为;拆卸人防门、人防设施等行为等。

三、执法巡查机制建设

(一)执法巡查网格划分

执法巡查以各乡镇(街道)建成区为重点,科学合理划分执法巡查网格,原则上以中队管辖范围为大网格,大网格划分若干个小网格,与之对应的中队、队员负责人为网格长。市政公用、环卫、物业等专业管理力量应配套至小网格。

各中队要与乡镇(街道)“全科网格”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社区、村居、物业服务企业等的作用,实现共巡共治;有需要的中队可探索社会化购买服务方式辅助开展执法巡查。

(二)执法巡查人员安排

各中队负责执法巡查的实施,分若干小组开展执法巡查,但每小组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巡查人员在检查时应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或工作证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执法督查科、市容环卫管理科、城市管理科、行政审批科、市容环卫管理处、公用事业管理处等相关职责科室管理人员可与执法人员一起巡查,也可以视情况单独巡查,但巡查发现的问题需互相告知。

(三)执法巡查时间安排

1.加强日常巡查。巡查时间为上班期间,各中队按各自网格划分安排不少于2组/网格的巡查力量开展区域巡查。

2.注重早间夜间巡查。巡查时段为上午上班前、下午下班后,具体时间由各中队自行掌控。各中队须安排必要力量加强辖区夜巡频率,发现流动摊或问题点位贩即向带班负责人汇报,由带班负责人安排力量进行集中整治。

3.突出重点巡查。巡查时间为专项工作整治期间(如创国卫等),各中队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安排力量重点对马路市场、流动摊点进行巡查。

四、执法巡查工作流程

对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应当依法现场制止;现场不听制止,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符合简易行政处罚程序条件的,按简易行政处罚程序查处;违法行为需一般行政处罚程序处罚的,按一般行政处罚程序查处。

对巡查中发现的不属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管辖的问题,应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和单位,可报送市智慧城管中心处理,也可以向12345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投诉举报。

五、执法巡查工作安排

(一)统筹计划阶段  

各中队于2019年2月1日前梳理本辖区内重点问题点位,并按要求划分网格,形成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将执法巡查职责落实到人。

(二)日常巡查阶段

各中队须在每月初将本月巡查工作计划及上月巡查工作总结上报至直属中队。工作计划要明确每日巡查时间、巡查路线、巡查内容,定点路段要落实“五定”职责;工作总结要写明该月巡查落实、问题发现处置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六、执法巡查工作考核

执法督查科每周对各中队日常巡查情况、案件处置情况、夜巡力量安排报备情况等进行核查,每月对巡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各中队巡查组开展情况不到位事项予以扣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名。考核结果纳入局2019年度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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