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场监管 |
序号 | 内容 | 内容符合要求 | 扣分规定 |
1 | 人员在岗情况 | 实际收集运输人员按照规定投入 | 如检查发现实际安排收集运输人员少于规定,每核实一次缺1人扣10分,缺2人扣20分,以此类推,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收回缺位人员工资及所有的费用并终止采购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2 | 车辆作业情况 | 实际收集运输车辆按照规定投入 | 如检查发现当天作业车辆未按照投要求,每缺一辆作业车扣100分。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将扣除该项作业全年费用,并终止采购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收集运输车由于发生故障,导致无法作业的,应在采购人上下午上班之前以书面形式上报,采购人核实故障报告后,发现与事实不符的,按未作业论处,发生故障若不事先报告的,按未作业论处,并加倍处罚。) |
车辆作业轨迹应按照规定进行收集作业 | 如车辆作业不在保洁区域内作业,且未能说明合理理由的,扣50分。 |
3 | 监控设备管理 | 车辆配置的GPS、车载视频、等设备保持正常使用 | 若人为造成设备故障无法使用的,扣50分;设备故障超过2天未上报或未及时维修的每车扣25分。 |
二、现场考核 |
序号 | 内容 | 内容符合要求 | 扣分规定 |
1 | 规范着装 | 配证上岗 | 作业人员配证上岗 | 未配证上岗的,每人次扣1分。 |
统一着装 | 作业人员穿着统一的作业服装并穿戴整齐 | 未统一着装或穿戴整齐的,每人次扣1分。 |
2 | 车容车貌 | 车辆设置 | 车辆设置统一的餐厨垃圾收运标识,公布公司名称与监督电话 | 统一标识、标识和监督电话公布有缺项的车辆,每车次扣1分。 |
车辆清洁 | 收运车辆应保持清洁,无明显异味,车身不得放置或悬挂与收运作业无关的工具 | 驾驶室脏乱、车身有明显污渍或明显异味的、放置或悬挂非收运作业工具的,每车次扣5分。 |
车辆状况 | 收运车辆具有的全密闭和防滴漏装置完好,无滴漏撒现象 | 收运过程中发生滴漏撒现象的,每车次扣5分;未实行密闭化运输餐厨垃圾的,处以5000元罚款,由玉环市环卫服务中心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
收运车辆外轮廓整体完好,出现破损或刹车不灵、车灯不亮、油漆严重脱落等问题的应及时修复 | 存在较严重损坏现象,未及时修复,每车次扣5分;存在刹车不灵、车灯不亮、油漆严重脱落等问题的,每车次扣10分。 |
3 | 作业要求 | 安全作业 | 收运作业期间无人员受伤或车辆事故发生 | 若出现人员受伤或车辆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扣50分。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用于本项目的机动车辆如出安全事故,则由其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 |
服务态度 | 作业人员服务态度良好 | 作业人员服务态度恶劣,与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发生争执、争吵或打架的,扣25分。 |
垃圾收运 | 按照合同约定的频次和时间收运,日产日清 | 无特殊原因未按照合同约定的频次和时间收运,每发现1家扣5分;由采购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并终止合同。 |
要求督促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使用专用垃圾桶的数量、规格和后续更换垃圾时应尽到的工作义务相关问题 | 因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未及时更换破损的餐厨垃圾收集专用桶而导致投诉的(含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自行购买),应无条件协助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及时更换工作。每发现1家扣5分。 |
发现餐厨垃圾专用桶中掺有大量生活垃圾或其他垃圾的情况未及时上报的 | 发现餐厨垃圾专用桶中掺有大量生活垃圾或其他垃圾的情况未及时上报的,发现一次扣2分。 |
收运过程中车辆停靠不得妨碍道路交通,收运作业过程中车辆须文明驾驶,遵守交通规则 | 车辆停靠妨碍道路交通的、未文明驾驶、野蛮行车或恶意违反交通规则的,每车次扣5分。 |
维护环境 | 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按要求维护收集容器和收运作业区环境整洁,餐厨垃圾专用桶容器应保持干净整洁;对于放置垃圾桶周边场地做到随手清理装车过程中的撒落污物,做好车走地净,定期清理,保持干净整洁,不引发投诉 | 作业人员未维护收集容器和收运作业区环境整洁,每发现一次扣2分。 |
台账要求 | 作业人员在收集运输餐厨垃圾过程中必须真实、细致地填写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数量(内容包括产生单位来源、垃圾种类、数量、去向等数据等情况) | 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的,扣10分。并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其他要求 | 产生单位源头分类质量较差或存在非法外流现象需及时上报属地管理部门 | 未及时上报的,每处扣2分。 |
4 | 服从管理 | 活动保障 | 服从市管理部门对于重大活动期间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的统一安排 | 不服从管理的,扣50分。 |
响应管理 | 服从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和处理企业工作人员调度与安排 | 不服从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管理的,每次扣50分;不服从处理企业工作人员管理的,每次扣10分。 |
5 | 督查整改 | 督查整改 | 及时向市管理部门反馈督查单及投诉事宜处理结果,并有效落实 | 未及时反馈或有效落实的,每次扣10分。 |
6 | 应急预案 | 预案建立 | 建立突发泄露处理应急预案 | 未建立或存在明显漏洞的扣5分。 |
情况上报 | 及时向属地管理部门上报作业车辆与人员变动、收运作业时间调整、餐厨垃圾大面积泄漏事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等情况 | 未及时上报的,每次扣5分。 |
预案启动 | 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安排车辆与人员进行作业 | 车辆泄漏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抵达现场;因车辆故障未及时收运,接到投诉的必须在2小时内进行清运,未及时抵达现场的每次扣10分。 |
7 | 媒体评价 | 新闻报道 | 新闻媒体负面性曝光或批评性报道 | 查实有责的扣100分。 注:影响极其恶劣的,采购人将有可能直接终止采购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