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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083000000/2020-0089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9-12-28
公开方式: 公开范围: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文件编号:

玉政办发〔2019〕49号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玉环市执行预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12-28 09:57 浏览次数: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12-28 09:57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玉环市执行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28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玉环市执行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台州市有关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部署,推进实施应急预案修订,建立健全玉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逐步完善应急减排措施和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提高城市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强化公众健康防护,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以及《台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结合玉环市实际,制订《台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玉环市执行预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

5)《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835号)

6)《长三角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8140号)

7)《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环办大气函〔201786号)

8)《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

9)《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

10)《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11)《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

12)《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1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14)《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

15)《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HJJ622-2013

16)《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7)《台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8)《玉环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1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玉环市发生的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首要目标,提前预警,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引导公众加强自我防范和保护,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身体健康的影响。

2)属地管理,区域联动。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主体责任,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排放。根据长三角区域预警提示信息,积极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3)科学预警,分级管控。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监控体系,加强分析研判,实行定期会商,科学预警。根据不同预警等级,采取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有效降低污染影响程度。

4)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加强信息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各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空气质量监测和预警相关信息,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倡导公众绿色低碳生活,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1.5  预案关联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应急预案的要求,从我市实际情况出发,组织制订与本预案相衔接的重污染天气执行预案及相关部门应急行动方案。

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和单位根据要求,编制与本预案相衔接的重污染天气操作方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应急预案制订机关和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制订和适时修订应急预案。不同级别的应急预案要相互衔接,形成应急预案体系。《台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玉环市执行预案》相关的应急预案体系见图1.5-1





 


 

 

 

 

 

 

 


1.5-1  预案体系关系图

 

第二章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玉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2.1.1  指挥部组成

玉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成如下:

  长: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市府办分管副主任、玉环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

  员: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电信局、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各乡镇(街道)等相关单位负责人。

根据应对工作的需要,必要时增加有关部门负责人为市指挥部成员。

2.1.2  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台州市有关重污染天气防治和应急响应的决策部署。

2)贯彻执行有关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3)组织编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研究制订重污染天气防治、预警和应急处置的政策措施。

4)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挥、协调跨区域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工作,督促检查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5)指导开展重污染天气专家咨询组、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6)批准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

7)及时向市政府上报重污染天气的信息,负责重污染天气的新闻发布和信息公开。

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玉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玉环市重污染天气指挥部办事机构,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玉环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主任由玉环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兼任。其主要职责为:

1)贯彻落实玉环市重污染天气指挥部有关重污染天气防治、预警和应急处置的决策部署。

2)承担指挥部的应急值守工作。

3)保持与台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密切联系,及时接收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掌握空气质量变化情况。

4)根据台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形势分析会议,提出预警建议和应急措施。

5)会同其他部门承担重污染天气应急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6)根据指挥部指示,配合开展对各部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督查检查和考核,承办各部门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中需要指挥部协调、支援的具体事项。

7)组织开展玉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8)组织开展应对玉环市重污染天气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9)负责建立玉环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联络网络。

10)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各成员单位职责

1)玉环生态环境分局:承担重污染天气应急办职能;牵头编制修订重污染天气执行预案;会同气象部门加强空气质量监测;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工业企业停限产应急措施;负责加强对燃煤锅炉、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混凝土搅拌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会同有关单位提出强制性污染物减排建议方案,并配合相关部门监督落实;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2)市气象局:负责大气环境气象条件监测、预报工作;会同玉环生态环境分局配合上级部门进行重污染天气过程预报分析会商,及时发布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根据天气条件组织实施气象干预行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3)市委宣传部:协调做好预警信息发布,组织指导新闻报道工作;负责畅通媒体发布渠道,加大大气污染健康防护信息、建议性减排措施等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污染防治的参与意识;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4)市经信局:负责落实督促大气污染企业停限产应急措施;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5)市教育局:负责中小学和幼儿园的重污染天气防范教育工作,指导督促各中小学和幼儿园执行应急措施情况;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6)市公安局:负责落实检查柴油货车限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控措施;负责重污染天气大型露天活动监管;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抽测;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保障预警应急期间的社会稳定;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7)市财政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及演练的经费保障;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8)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时,重污染区域内所有采石场的停产措施;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9)市住建局:负责落实督促各建筑工地执行扬尘防控措施;建立停工工地名单管理制度并及时更新;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公共交通运力的保障,保障公众出行;负责重污染天气下公路沥青熔化等活动监管;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11)市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实施控制秸秆综合利用措施;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12)市商务局: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督促全市加油站、储油库的一次、二次油气回收设施全部正常运行的措施;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13)市文广旅体局:指导协调广电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14)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机构做好重污染天气致病群众的医疗救治工作;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健康防范指导,组织开展防病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15)市应急管理局: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及善后工作;协助组织跨部门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协调向社会统一发布预警公告和信息;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16)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落实禁止露天烧烤、烧荒以及树叶、垃圾焚烧等行为的监管;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道路扬尘的检查执法力度;负责道路清扫作业;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17)各乡镇(街道):开展督促检查,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措施;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18)有关企事业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必须按照要求,编制本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同时与政府主管部门签署责任承诺书,切实履行防治大气污染的社会责任。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单位和部门必须服从指挥部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应对工作。

 

第三章  应急准备

3.1  编制应急减排项目清单

根据玉环市产业结构特点及其区域定位,玉环市范围内重污染天气环境风险隐患主要来自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建筑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和机动车尾气。

3.1.1 应急减排清单编制原则

1)坚持底线思维有效应对。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是重污染天气应对的根本底线,减少污染物排放强度是根本途径。为此,要有底线思维、底线意识、底线行动,完善应急预案,夯实减排清单,在重污染期间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落实减排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的减排比例,切实发挥减排效应。

2)坚持突出重点精准减排。应急减排措施以优先控制重污染行业主要涉气排污工序为主,分类施策、精准减排。对治理水平低、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工业企业,优先采取减排措施;对治理水平先进、污染物排放量小的工业企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需要采取减排措施;对新兴产业、战略性产业以及保障民生的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尽量避免对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

3)坚持绩效分级差异管控。指导重点行业制定行业内相对统一的应急减排措施,基于绩效分级对重点行业相关企业进行差异化管控。以达到国家标杆、省级标杆的最优企业减、免相应减排措施为指引,确保同一区域、同一行业内,同等绩效水平的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4)坚持措施可行有据可查。以“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作为基本要求,指导企业科学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原则上,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应以停止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排放污染物为主,实现减排要求。对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应提前指导企业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能够落实减排措施。

3.1.2 清单概况

1)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

玉环市内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主要有:火力发电、熔炼铸造、医化、合成革、橡塑、混凝土搅拌等类型企业。重点排放大气污染物企业不同管控措施清单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每年更新。

2)建筑工地。

建筑工地施工、渣土车等重型车辆上路以及室外喷涂、切割、护坡喷浆作业等都会产生大量的扬尘,扬尘是造成重污染天气的主要污染源之一,辖区内在建建筑工地清单由住建部门负责每年更新。

3)机动车。

机动车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机动车排放的尾气,主要成分为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等。机动车数据由公安部门负责每年更新。

3.2  编制企业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玉环生态环境分局应指导工业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涉及的企业按照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方案应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污染物排放情况及不同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减排措施等。同时,企业应制定操作方案并公示。

 

第四章  预 警

4.1  预警分级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按照环境质量预测结果、空气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持续时间和影响范围,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4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1)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1天(24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2)黄色预警。

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橙色预警。

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4)红色预警。

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4.2  预警启动

经台州市应急指挥部判定区域范围内出现或将出现符合重污染天气分级预警条件的,并接到台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分送的预警信息后,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预警启动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值守制度,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人员、车辆、设备、物资的调度准备。

启动预警应急措施后,指导检查组组织监察室、新闻媒体和有关成员单位对落实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4.3  预警发布

4.3.1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以市指挥部名义发布,具体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落实。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由市指挥部副总指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主任签发;红色预警由市指挥部总指挥签发。

4.3.2  预警发布途径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微信等媒体,以及现有气象信息发布渠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等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公告。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发布预警信息:

一是通过已建立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联络网络,以文件传真的方式向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预警信息。

二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玉环发布等发布预警信息。

三是通过气象信息发布渠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预警信息。

四是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提供应急预警的新闻通稿,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预警信息。

4.3.3  预警发布内容

预警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未来时段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污染等级和相应的措施等。

4.4  预警变更和解除

根据市应急组织机构发布的预警变更或解除通报而执行相应指示。

4.5 区域联动

加强与周边市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协作,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一旦接到上级预警通报,及时按照预警信息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第五章  应急响应

5.1  响应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区域内的应急响应工作。必要时,申请上级政府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援。

5.2  应急响应程序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接到预警,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通知后,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应急响应。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几项措施:

1)召开指挥部会议,研究部署重污染天气防控和应急响应措施;

2)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迅速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3)指挥部派出专家技术力量,指导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检查污染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

4)必要时,与相邻市进行协调、沟通,采取相关应急处置措施;

5)及时评估污染减排措施的效果,并根据监测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处置措施。

5.3  应急响应

5.3.1  响应分级

发布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发布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发布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当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1天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5.3.2  响应措施

采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能进一步减少污染排放,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本预案确定的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物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物减排措施三个方面。

5.3.2.1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中小学、幼儿园减少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具体措施包括:

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排污单位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机动车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3)强制性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实施黄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对工业企业有计划地实施停产或限产(降低负荷);

对施工工地采取停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措施;

增加道路机械清扫保洁和洒水频次;

加强交通管制,限制高排放车辆使用;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严禁垃圾、秸秆露天焚烧;

增加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

5.3.2.2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必要时可停课;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具体措施包括:

量减少能源消耗,冬季取暖设施温度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

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机动车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公共交通运营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对工业企业有计划地实施停产或限产(降低负荷);

对施工工地采取停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措施;

增加道路机械清扫保洁和洒水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加强交通管制,扩大限制高排放车辆使用范围;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严禁垃圾、秸秆露天焚烧;

增加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

5.3.2.3 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中小学、幼儿园停课,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可实行弹性工作制;建议停止大型露天活动;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活动应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具体措施包括:

量减少能源消耗,冬季取暖设施温度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机动车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加大公交运力保障;

在气候条件允许的条件下,采用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改善大气环境。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进一步加强对工业企业的停产或限产(降低负荷);

进一步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停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措施;

一步增加道路机械清扫保洁和洒水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加强交通管制,进一步扩大限制高排放车辆使用范围;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严禁垃圾、秸秆露天焚烧;

增加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

5.4  信息公开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和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注。

公开主要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首要污染物、污染范围、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

5.5  响应终止

经监测预测,空气质量指数将降至或降至预警条件以下时,经专家咨询组分析评估,由台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提出解除应急响应建议,通报市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并通知各成员单位。

 

第六章  总结评估

6.1  检查考核

指挥部组织对玉环市内空气重污染应急的执行监督工作,监督检查包括日常检查、应急检查。由玉环生态环境分局具体承担,对各成员单位应急行动方案、应急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日常检查;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时,派出监督组对各部门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指导相关责任方落实责任,提高预案执行的效率、效果,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监测、预警、响应、后期处理等各环节及时高效运行。检查结果纳入对有关部门、各地的考核。

6.1.1 日常监督检查

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结合环境监察、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采用资料抽查和现场检查的方式,重点检查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施工工地围挡和防扬尘措施到位、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情况、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与在线监测仪器设备的运行情况以及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6.1.2 应急检查

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应急期间内,以现场抽查和记录检查的方式,重点检查重污染情况下预警信息的发布、机动车停驶限行、重点企业限产限排、停产停排、道路保洁、停止施工与拆迁、禁止露天焚烧和明火烧烤等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6.2 公众参与

在应急预案、预警响应措施、企业停限产名单和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建立公众监督检查机制,制订奖惩制度,开通公众监督检查网络平台与电话热线,鼓励公众对企业停限产、机动车限行等各类大气污染源预警及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实名举报,经检查属实给予奖励,对散布谣言并造成恶劣影响者进行责任追究。

6.3  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3个工作日内,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重污染天气应急办。重污染天气应急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应对工作的意见建议,评估报告上报上级指挥部。

市应急指挥部要每年对辖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切实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评估报告报台州市应急指挥部。

 

第七章  应急保障

7.1  组织保障

市政府是玉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的实施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各相关部门应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原则,细化落实各部门应急响应工作职责,实现多部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

7.2  资金保障

市财政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系统建设、运行和应急处置工作经费,为做好城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财力保障。玉环生态环境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防和处置工作实际情况提出年度经费使用计划,报市财政局审核后列入预算。

7.3  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应对能力,保证在重污染天气情况下,能迅速参与并完成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各部门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应急处置和综合分析人才。

7.4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通信保障体系。建立各级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联络网络,明确各相关人员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备用方案,确保应急处置指令畅通。

 


第八章  附  则

8.1  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下”“之间”均含本数。

8.2  责任追究

建立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通报、约谈等制度,对未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的相关部门进行通报、约谈。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8.3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适时开展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应对工作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每年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另行制定更新并发布。

8.4  预案制订与实施

本预案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玉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监测点位分布图

   2.玉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程序图

   3.玉环市重污染天气事件信息报告表

   4.玉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效果评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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