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1002687432J/2020-101685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发文日期: | 2020-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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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审计的整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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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审计局: 针对《玉环市审计局审计报告》(玉审企报〔2020〕23号)中指出的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分析,逐条落实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查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当地政策与省政策存在的差异情况”问题的整改。 1、关于“缴费基数确定方面存在的差异”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审计报告指出的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方面问题与情况,我局将会同税务部门进一步完善缴费基数预警管理,严格按照省、市社保有关政策执行,并提请市政府将参保扩面、夯实缴费基数等纳入政府考核。 2、关于“养老保险费补缴方面存在的差异”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我市已于2018年底停止了对该类情况人员办理补缴业务。现补缴业务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通知》(浙劳社老〔2006〕142号)执行。 (二)关于“基金征缴方面存在的情况”问题的整改。 1、关于“缴费基数政策执行差异”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因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每年都于6-7月公布,存在滞后性,台州市每年1-6月都使用上上年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今年8月份,我市社保经办系统实现全省集中,将按照浙江省统一的基数调整办法严格执行。 2、关于“超规定时限仍在执行221号文件”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221号文件补缴自2020年4月起已全面停止办理。 (三)关于“被征地农民转保政策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能力造成的影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 2019年12月,玉环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玉环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办法修订补充意见》(玉政发〔2019〕21号,将《玉环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办法》(玉政发〔2018〕35号)发布之日前的被征地农民参保指标,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0日,后续不再执行。 (四)关于“社保系统数据未共享,导致社保待遇被重复领取”问题的整改。 1、关于“企业养老保险待遇和精减退职人员补助被重复领取”问题的整改。 针对蔡修斌重复领取精减退职待遇的问题 整改情况:蔡修斌重复领取的精减退职待遇明确由温岭市养老保险服务中心负责追回,我局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已将有关情况上报给台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并多次与温岭市沟通联系,现温岭市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已向当事人发送《稽核情况告知书》、《限期退还责令书》,要求限期归还重复领取待遇129305元。截止到目前,当事人未归还,我局将进一步协助温岭市做好蔡修斌重复领取待遇的追讨工作。 2、关于“企业养老保险待遇和遗属补助被重复领取”问题的整改 (1)针对叶秀棣重复领取遗属补助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在7月份审计组发现问题后,当即向当事人送达《重复领取待遇告知书》,要求限期归还重复领取的待遇计30639元。目前,当事人已归还10639元,因当事人已75岁高龄,偿还能力有限,其余部分多领的养老金20000元分两期归还,最晚还款期限为2022年8月,我局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将密切跟踪还款进度,确保期限内追回重复待遇。 (2)针对林桂英重复领取遗属补助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在审计组发现指出问题期间,我局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已于7月22日追回林桂英重复领取的遗属补助72590元。 二、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一)严格执行社保经办政策文件。按照省统筹、省系统集中等统一部署,严格执行省、市社保经办服务有关制度,进一步加强全体工作人员学习培训,确保各项社保业务经办准确、规范。 (二)加大社保基金风险防控力度。逐步建立制度化、常态化、信息化的核查机制,构建事前预防、事中核验、事后稽查的风险防控体系。 (三)加强部门数据互联共享。进一步做好社保数据信息的共享、分析和利用,探索在待遇核发、转移接续、资格认证、精准扶贫等业务上进行全面应用。
玉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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