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市2020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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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2020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 玉依办发〔2020〕3号 根据《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正法直度”专项行动方案(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0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四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从强化监督检查、落实执法制度、加强执法指导、深化创新实践、提升队伍能力等角度,进一步提升执法监督效能,加强执法问题整改,推动执法责任落实,提升执法工作水平,助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审批监管情况。根据《“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审批监管情况专项监督工作方案》,围绕“放管服”和“证照分离”改革,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开展集中专项监督。深入了解相关事项办理及批后监管情况,推动执法监管责任落实,切实解决涉企审批事项不批不管、只批不管、严批宽管等问题,确保相关事项“放得开”“管得好”,助推“证照分离”改革深入推进,进一步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根据《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回头看”,进一步查找和整改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努力实现执法信息公示及时准确全面、执法过程留痕可溯有效、法制审核依法规范明确。 (三)优化营商环境监管机制落实情况。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根据《玉环市2020年“深化‘两抓’年推进‘十大标志性工程’打赢经济企稳回升攻坚战”营商环境优化行动方案》(玉联席办〔2020〕6号),推动全省统一的“互联网+”执法监管平台在玉环全面落地应用,使用“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实现现场执法的掌上执法率达到90%以上。完善统一执法标准,深化“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提高执法检查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减轻企业负担。 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落实情况。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各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处罚,细化量化政务服务标准,压缩自由裁量权,推进同一事项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 审慎监管原则落实情况。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留足发展空间,同时确保质量和安全,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 推进行政执法方式创新。行政执法中应当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积极探索“教科书式执法”“综合查一次”、非现场执法以及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说理性执法等执法机制和执法方式,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在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领域探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首次免罚)事项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调整。 (四)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落实情况。 推广“无证明化”改革。根据《玉环市深化“最多跑一次”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玉改办发〔2020〕13号),取消公共服务领域100个证明材料,动态更新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不得再向群众企业索要证明材料。 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及告知承诺制行政许可事项落实情况。根各部门要抓紧做好与本系统上级部门之间取消、下放和实行告知承诺制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优化审批流程,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情况。根据《玉环市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玉依办发〔2019〕7号),行政机关应根据减证便民原则,进一步梳理确定可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科学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重点督查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情况,以及各执法单位窗口对证明材料的收取情况,证明材料精简或替代方式是否落实、实现网上办理事项是否全覆盖、应取消是否取消、书面承诺是否规范、部门核查是否到位、信息共享是否完善。 (五)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活动。根据《浙江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办法》有关规定,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行政执法部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中所形成的卷宗,通过随机或指定方式各抽取进行集中评查,深入查找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并督促整改,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六)行政执法资格管理情况。因机构改革,较多部门涉及到名称更换及职责变动,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好全市行政执法证件换证、清理和信息补录工作,并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继续推动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申领工作,保证行政执法证件持证率不低于90%。根据《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行政执法机关的新进在编工作人员在1年之内、原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在2年之内不参加考试或者经补考仍不合格的,重点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落实。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主要通过组织案卷评查、网上实时检查、专项执法检查、现场监督检查、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检查等形式对执法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视情将按照《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规定,制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监督检查结果将纳入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评价。 五、工作要求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由市司法局牵头组织,视情况邀请市人大法工委、市政协社法委、市监察委、市检察院等单位有关人员和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参加。各执法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自觉接受行政执法监督。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围绕监督检查内容,对涉及本单位的监督事项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对自查情况、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同时,整理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的行政执法卷宗目录。各部门将书面报告与卷宗目录于7月24日之前提交至电子邮箱yhfz163@163.com。 检查组拟对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玉环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开展现场检查,具体时间、事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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