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市教育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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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玉环市司法局关于市档案局等四十个单位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玉司〔2019〕41号),玉环市教育局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 一、玉环市教育局 执法职责与权限:负责玉环市教育局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学校挪用、克扣教育经费以及各种教育乱收费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招生和国家教育考试中的徇私舞弊行为以及非法招生、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法颁发学历证书或其他学业证书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民办学校的教育管理和教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其办学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撤销弄虚作假、以欺骗手段获得的教师资格(指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的资格;依法对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进行查处;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职责。 办公地址:玉环市玉城街道双港路197号 咨询电话:0576-81717012,投诉电话:0576-81717025。 二、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学成果奖励条例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 16、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17、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19、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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