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关于台州玉环小青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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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发改审〔2020〕87号
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台州玉环小青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台州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要求核准台州玉环小青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的申请报告》等相关附件收悉,经审核,现就该项目核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随着玉环经济开发区北区内各中小企业陆续建成投产,该区域用电需求将进一步提高,为了确保该区域供电需求,同意建设该项目。 项目单位为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台州供电公司。 二、本项目建设地点为玉环市经济开发区北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110千伏变电站1座、苔山220kV变电站110kV间隔扩建、苔山-小青110kV线路工程,其中新建110千伏变电站1座用地面积4304平方米,变电站建设2×50MVA主变,采用110/10kV有载调压变压器;扩建苔山220kV变电站110kV出线间隔2个;苔山-小青110kV线路工程新建双回架空线路2×3.63公里,双回路电缆线路2×0.11公里,架空线路导线截面采用300平方毫米,电缆截面采用630平方毫米。 四、本项目总投资为8506万元,建设资金其中资本金比例为25%,由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筹措,其余75%由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五、要求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消防、节能标准和规范落实。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为:《台州玉环小青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台州宏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31083202000002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台州供电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台州供电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7月15日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
代码:2020-331083-44-02-126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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