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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10210026875201/2020-96721 主题分类: 交通运输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 2020-07-20
公开方式: 公开范围: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 玉交〔2020〕44号

关于集中开展客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0-07-20 16:59 浏览次数: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0-07-20 16:59

 局机关相关科室,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为深入查找客运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坚决遏制道路客运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客运行业安全形势稳定,进一步夯实安全三年行动管理基础。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5个月的道路客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以“三个地”的政治自觉,对标“重要窗口”建设的新目标新定位,以“稳根基、补短板、消隐患、遏事故”为工作方向,聚焦班车、包车、公交等3个重点,聚力12项措施,全力消除客运事故风险隐患,提升本质安全,为客运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重要窗口”建设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集中排查当前客运领域安全生产的重大风险隐患,集中清理数字化转型的监管障碍,集中分析制约发展的矛盾焦点,集中解决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通过整治,进一步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从业人员自律责任,完善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夯实客运信息化监管基础,健全行业监管体系。

通过整治,使客运安全事故总量进一步下降,遏制重大以上客运安全事故发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客运企业资质情况的核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能力。要加强客运企业的车辆规模、车辆技术等级、车辆类型、人员配备、安全机构设置等经营资质情况是否符合许可规定要求的核查,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必须立即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许可条件的企业依法降级或取消经营许可。客运企业要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能力,落实安全隐患综合检查制度,对企业车辆、人员、运输线路、运营过程等各个环节的排查,并对排查内容、结果的分析保存。

(二)加快客车安全装备安装和规范使用。要加快推进客运车辆(班车和包车客运车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和规范使用,推进安装公交车辆驾驶区域隔离装置,安装率必须达到100%。公交和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行经高速公路客运班线、旅游包车客车参照国家标准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要会同公安部门共同推进客运车辆限速警示标志设置,年底前完成在用营运客车全部粘贴。要持续跟踪推进客车联网联控数据质量提升,及时纠正问题企业和车辆。

(三)加强客车使用性质排查整治。要进一步建立与公安部门的客车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利用运政数据清理契机,会同公安部门全面排查在用大中型客车使用性质情况,比对使用性质和营运性质,对存量性质登记为营运类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要督促车辆所有人限期办理规定证件;对运政数据库中非报废淘汰类注销或转非营运的大型营运车辆,要通报给公安部门,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四)加大非法营运客车打击力度。对存在于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未取得或者使用伪造、涂改、无效的车辆营运证从事客运经营行为;无证运营的非法出租车、网约车;10座以上租赁大中型客车非法从事客运包车经营等非法营运行为的客运车辆,要联合公安部门,深挖源头,实施有效打击。

(五)加强长途客运重点监管。要对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包车实施重点监管,逐一排查评估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包车,对达不到安全运行要求的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应立即退出市场。要联合公安部门加强各接驳点设置情况、运转情况和接驳运输台账的监督检查。要组织开展客运班车进站检查和严格督促凌晨2-5时停车休息制度,全面使用信息化技术加强进站和停车数据分析,确保本市和外省、市籍客运班车100%进站发车。对57座以上大客车的包车趟次备案应采取人工审查,800公里以上包车客运动态监管,运营企业要开展全过程监管,负责备案的管理部门要开展抽查,企业有其他运力可用,大座位客车不得从事加班车和临时包车客运。

(六)严格动态监管企业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企业动态监管主体责任,重点落实企业动态监管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值班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值班人员的工作职责和监管内容,专职动态监管员的配备,发现车辆违法、违规的第一时间作出处置,驾驶员安全驾驶行为习惯的分析等。企业委托第三方监控的,必须强化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动态监管制度、值班制度,按规定配备专职动态监管机构和人员等,落实与第三方之间沟通、联系、报告、应急处置等举措,明确工作职责,杜绝托而不管、漏管、失管,堵住管理漏洞。

(七)加强客运企业对车辆的管理和隐患问题车辆淘汰。客运企业要加强对本企业的车辆管理,严格落实车辆专职管理员、车辆维护、车辆技术档案、车辆技术状况检查、车辆报废等管理制度和车辆的停放、停放报告制度的落实。要全面加强营运大客车隐患治理,重点针对使用年限8年以上老旧客车排查治理隐患。对57座以上营运大客车及卧铺客车存在车辆维护和办理包车备案提供虚假资料、综合监管异常和工单较多、发生一人死亡及以上有责事故等有安全隐患的,通过严格监管开展专项淘汰行动,制定专项计划有序淘汰57座以上及卧铺客车大客车。

(八)加快客运数据规范化清理。要根据《关于开展运政系统客运数据清理的通知》(浙公运〔202053号)精神,按照“无效数据清除、重复数据删减、错误数据纠正、缺失数据补全”要求,全面校核、清理运政系统客运数据,做到经营业户、营运车辆、线路、标志牌等数据完整性、规范性和关联性达到100%。要督促客运企业规范、准确申报客运数据,做到客运班线、公交线路、车辆、站点信息及时更新,并结合农村客运油补、城市新能源公交补助、疫情防控、安全管理等工作,对班线、公交线路和车辆形成管理闭环。

(九)加紧包车客运运力疏导。要进一步引导长途客运班线剩余运力转为客运包车。推进道路客运定制服务发展,加快班车、包车经营方式的融合。要加强对包车客运标志牌的信息化备案审核,审查包车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对包车实际运营情况与备案信息的一致性开展抽检核查。督促企业加强对包车的源头管理和动态监控。

(十)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督查。要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全面实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制度,加强对客运驾驶人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组织新一轮从业人员安全专项教育,提升职业组织能力。

(十一)加大农村客运和城乡公交监管力度。要以交通运输部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质量检查为契机,开展对城乡客运整治行动,组织对城乡客运和城乡公交企业、农村客运企业开展《通村客运服务规范》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等培训,并加强对规范落实情况、农村客运和城乡公交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应用情况的全面检查。有条件的地区要开展农村客运和城乡公交安全管理和服务质量信息化监管试点,提升监管能力。

(十二)规范网约车行业健康发展。要定期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开展安全检查,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和承运人责任。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加强对驾驶员准入条件的动态核查,加强运营中的过程管理,确保线上线下车辆和驾驶员一致;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并积极配合处理相关交通事故、群体性事件;加快推动网约车车内视频监控安装,利用科技手段强化监管。要充分发挥监管平台全量数据实时监管的优势,积极运用大数据,创新执法手段,强化源头治理;强化与公安机关的协同机制,推动出租车驾驶员有关信息系统与公安机关人口信息、车辆驾驶人违法记录信息、暴力犯罪信息实现联通共享,推动实现信息在线即时核查,提高驾驶员背景核查效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将组织成立领导小组,并成立企业资质审查和运政数据清理、从业人员、车辆技术、动态监管四个整治专班(见附件)。局机关相关科室和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周密安排,详细制定行动计划,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步骤,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岗。

(二)严格落实责任。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要进一步落实客运运输行业监管责任,督促本辖区内的客运运输企业对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开展全方位的自查,切实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专项工作方案。企业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对于本次行动中发现的重点违法行为的要按整治要求依法严格处理,并形成长效机制。为确保活动开展,依法实行六个一律: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一律立即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许可条件的企业依法降级或取消经营许可;对包车备案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立即整改并列入备案黑名单直至完成整改;对客运企业未严格落实动态监管各项制度的,一律立即整改,并对各许可、变更、备案等事项采取人工审核重点监管,直至完成整改;对企业中无经营资质,使用性质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的10座以上客车一律移送公安车管部门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并列入稽查重点监管车辆名单;对长途客运班线未实施接驳,采用凌晨2-5点停运的,一律立即整改,整改后不能实施接驳的,依法注销该线路。

(三)强化执法监管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运政执法检查人员要严格执法检查纪律,对检查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详细记录,填写检查记录。检查过程务必做到规范、透明;尽量采用科技手段作为辅助检查的工具手段,对各类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和活动进行梳理排查。检查人员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平台,包括“动态监控平台”信息和“综合监管系统”信息等,分析企业历史数据,提高检查过程中的针对性,做到“有的放矢”,提高检查效率,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五、工作安排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整治计划制定阶段(7月中旬)

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主动对接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定客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并于721日前报市局(运管科)。

(二)深入排查整治阶段(7月至9月)

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要对本辖区班车、包车、公交、出租车风险隐患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全面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三)总结评估阶段(10月)

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要对整治工作情况和经验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巩固整顿成果,形成改进和加强客运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相关总结评估材料于1030日前报送市局(运管科)。

局机关相关科室和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集中开展客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浙江省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精神的有力举措。市局将适时派出工作组对整治情况进行明察暗访。联系人:周玉海(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联系电话:0576-87207963

 

 

 

玉环市交通运输局

2020720


附件

 

玉环市交通运输局客运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长:王庆飞  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文军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主任

 员:李春辉  局运输管理科主要负责人

黄元峰  局行政审批科主要负责人

陈伟宏  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副主任

屠德海  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副主任

江海涌  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副主任

二、整治专班

1.企业资质审查和运政数据清理专班

负责客运企业的车辆规模、车辆技术等级、车辆类型、人员配备、安全机构设置等经营资质情况是否符合许可规定要求的核查。全面校核、清理运政系统客运数据,做到经营业户、营运车辆、线路、标志牌等数据完整性、规范性和关联性达到100%。要督促客运企业规范、准确申报客运数据,做到客运班线、公交线路、车辆、站点信息及时更新,并结合农村客运油补、城市新能源公交补助、疫情防控、安全管理等工作,对班线、公交线路和车辆形成管理闭环。

负责人:黄元峰

 员:周玉海  刘文忠

2企业动态监管整治专班

落实企业动态监管主体责任,重点落实企业动态监管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值班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值班人员的工作职责和监管内容,专职动态监管员的配备,发现车辆违法、违规的处置,驾驶员安全驾驶行为习惯的分析等。企业委托第三方监管的除履行好主体责任,必须制定动态监管制度、值班制度,按规定配备专职动态监管机构和人员等,落实与第三方之间沟通、联系、报告、应急处置等举措。

负责人:江海涌

 员:周玉海  池虹

3车辆技术整治专班

落实客运企业加强对本企业的车辆管理,严格落实车辆专职管理员、车辆维护、车辆技术档案、车辆技术状况检查、车辆报废等管理制度和车辆的停放、停放报告制度的落实。

负责人:陈伟宏

 员:周玉海  潘丹娜

4从业人员整治专班

完善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全面实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制度,加强对客运驾驶人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组织新一轮从业人员安全专项教育,提升职业组织能力。

负责人:屠德海

 员:周玉海  符正岳

 

 

 

 

 

 

 

 

 

 

 

 

 

 

 

 

抄送: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玉环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07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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