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1002687432J/2020-96301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发文日期: | 2020-07-27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文件编号: | 玉人社发〔2020〕65号 |
关于2020年度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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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台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台人社发〔2015〕93号)、《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台人社函〔2020〕18号)精神,现将我市2020年度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全市企事业单位从事建设、城乡规划、机械、电子电气、仪器及仪表、硅酸盐、非金属及新型建材、冶炼轧制及加工、能源、采矿及矿建、家电、轻工、纺织及丝绸、家具及皮塑、粮食、橡胶工业、劳动安全工程管理、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计算机整机与元器件、无线电通信技术、计量、标准、质量、地质、土管、探矿及物探、测试、测绘、环保、船体、船电、船机、无机化工及农用化工、石油化工及有机化工、精细化工、广播电视、林业农机、医药、交通、海洋与渔业、水利等工程技术人员。 组建2020年度玉环市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中评委,评审工程技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广播电视、林业农机、医药、交通、海洋与渔业、水利、化工等工程专业实行委托评审。 二、评审条件 (一)学历、学历认证、资历要求 1.助理工程师: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取得技术员资格后,实际聘任技术员职务4年及以上;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资格后,实际聘任技术员职务2年及以上。 2.工程师: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及以上;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2年及以上。 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3、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材料要求、申报时限按省市最新文件执行。 4、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等证明材料(需所在单位审核验证,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5、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28号)精神,对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并在我省自主创业或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凭相关材料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6、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1号)精神,在我省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技能劳动者可参加工程技术职称评审。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一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世界技能大赛银牌铜牌获得者、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杰出技能人才”的人员,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首席技师、全国技术能手,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国家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拔尖技能人才”的人员,可直接申报工程师。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获得浙江省技术能手、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省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的人员,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优秀技能人才”的人员,可直接申报助理工程师。 (二)考核要求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近5年的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申报工程师及以下的,近3年的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三)职称计算机、职称英语、论文要求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职称外语、论文不作为必备条件,但纳入评审量化考核指标体系。 有论文提供的,申报对象须在论文后面附上相印的检索报告(包含相似度检测),无第三方检索报告(包含相似度检测)的,视作无此论文。指定第三方检索机构: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如相似度超过50%,评审时实行“一票否决”。 (四)继续教育及继续教育专业课 加快完善“评价+培养”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模式,将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作为申报必备条件,并纳入评审指标体系。其中一般公需科目要求2018-2020年累计不得少于54学时,专业科目和行业公需科目按照各行业《评审公告》要求执行。继续教育学时档案统一通过“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http://jxjy.rsj.zjtz.gov.cn)”打印。 (五)“人机对话”考试或答辩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考试、答辩参考资料按申报专业自行落实,不参加视为放弃参加评审。建设、城乡规划、机械、电子、化工、环保、质量和土管等专业申报者须参加“人机对话”考试,其他参加答辩,考试、答辩时间另行通知。参加“人机对话”的工程系列专业,成绩合格率控制在90%以内,并作为评委会评审时的参考依据。 (六)从外省、地(市)、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按台人社发〔2017〕42号文件要求进行审定、确认。对确认有困难的,需提供担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有关材料,送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确认,通过人员不再换发资格证书。 (七)职称申报评审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进行申报(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对于人事隶属关系在我市,但三者不在一个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由社会保险所在单位申报。申报对象须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根据浙人社发〔2019〕21号文件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 在台省部属单位和市外人员需在我市参加职称申报评审的,需提供人事关系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我市暂无条件评审或因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委托评审的,按照权限由人力社保部门统一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未经委托取得的职称在我市不予认可。 (八)事业单位岗设要求 事业单位应根据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在空缺岗位数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申报对象应提交《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高(中)级职称(职务)岗位审核表》,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 (九)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8号)精神,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级建造师等建设工程技术专业职业资格人员,所在单位可根据岗位要求聘任其担任相应中级工程师职务。 (十)破格申报条件(一般破格、业绩特别突出破格) 1、一般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包含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不满4年(必须满3年)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的3项者,可以破格晋升工程师职务。 (1)获得县(市、区)级政府颁发的科技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称号者;或市(厅)级专业先进工作者称号(不含协会、团体授予称号)。 (2)获得县(市、区)级政府颁发的科技成果奖(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学术奖、星火奖、发明奖,下同)三等奖以上;或获得市(厅)级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奖、工程设计奖、工程咨询成果奖和工程建设奖三等奖以上;或市(厅)级装备制造业首台(套)产品的主要参加者;或获得本专业领域1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 (3)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县(市、区)级以上重点(大)科技项目、重点工程项目或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或评审。 (4)作为主要完成者,解决了生产实际中的重要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以本人参与的科研成果为核心技术创办科技型企业,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将本人参与的科技成果在行业推广应用,明显提高了行业的技术水平。 (5)县(市、区)“企业技术中心”或“企业重点技术创新团队”成员。 (6)在省部级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过或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过学术论文(取得论文证书或收入论文汇编)2篇以上;或获得市(厅)级以上优秀论文奖2篇以上(必须有第一作者及二等奖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过著作或译作。论文、著作、译作必须具有一定应用价值。 (7)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5年以上。 2、业绩特别突出者的破格申报条件 对于业绩特别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受“单破”及资历只能提前1年的限制,可以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 (1)获得市(厅)级政府颁发的科技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称号者。 (2)获得市(厅)级政府颁发的科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奖、工程设计奖、工程咨询成果奖和工程建设奖三等奖以上;或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省内首台(套)产品的主要参加者;或获得本专业领域2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 (3)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市(厅)级以上重点(大)科技项目、重点工程项目或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或评审。 (4)市(厅)级“企业技术中心”或“企业重点技术创新团队”成员。 3、申报建设工程、机电、化工等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的学历、资历及破格等条件,分别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台州市机电制造技术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和《台州市化工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规定执行。其他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按市各系列业务主管部门最新文件执行。 (十一)职称初定 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和国民教育系列成人教育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定年限,经考核合格,可由人事部门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1、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技术员专业技术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可初定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3、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可初定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初定申报人员须登录玉环市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市级部门信息公开-市人力社保局,在栏目“文件下载”中查找“新职称申报平台启用的相关事项说明”,参照要求进行申报。 三、申报程序 今年开始,全市职称全部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进行申报评审。个人申报、单位审核登录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的账号登录。 申报人员登录系统后,按要求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填报业绩档案,申报评审材料。业绩相关佐证材料需原件扫描上传。用人单位负责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 申报信息经地方人力社保部门网上审核同意后,申报人员自行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同时携带申报材料原件等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现场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各专业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逾期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参加评审。 (一)接收材料和申报截止时间: 建设、城乡规划、机械等工程专业网上申报时间为2020年7月27日至8月16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21日。 广播电视、林业农机、医药、交通、海洋与渔业、水利、化工等工程专业由市职改办委托台州市相关工程专业中评委统一评审。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以及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报送,申报及截止时间按台州市主管单位规定时间执行。 送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清晰,手续齐全,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对不符合要求的送审材料,审核单位在网上直接退回或审核不通过,并及时反馈。在评审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再补充材料,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及推荐单位负责。 (二)申报对象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 (三)根据要求,今年推荐评审费用采用线上缴款方式收取,具体方法为:待资格审查完毕、相关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后,申报对象根据12333短信提示内容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费用缴纳,否则视作自动放弃推荐评审。推荐评审费标准仍按浙价费〔2002〕229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即高级为430元/人(其中推荐费150元、评审费280元),中级为260元/人(其中推荐费为80元、评审费为180元)。今年开始启用电子发票,申报人员缴款成功后根据短信提示自行打印发票。 四、严肃申报纪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技术资格,并在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 1、伪造、编造证件、证明;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3、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二)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含)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市人力社保局事业与专技管理科,联系电话: 87221225。 附件:1.申报人员网上操作办法 2.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3.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4.破格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玉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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