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1MB1645492A/2019-94688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发布机构: | 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0-07-03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
组配分类: | 建议提案办理 | 文件编号: | 玉医保〔2019〕12号 |
玉环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人大第十六届三次会议第163133号议案答复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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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平等代表们: 你们好!你们所提的《关于对全市学龄前儿童及80周岁以上老人予以提高农医保全年门诊报销额度的议案》,我局已收悉。首先感谢各位代表们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根据《议案》内容,我局现答复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本情况 2019年台州市开始实施《台州市全民医疗保险办法》(台政办发〔2018〕79号),台州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现了政策统一。截至目前,2019年我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超45万人,医保政策实现全覆盖。 (一)报销比例问题。按照2019年《台州市全民医疗保险办法》政策规定,我市城乡医保参保人员门诊报销额度从原来的600元提高到900元,2019年1月开始,签约家庭医生的,门诊报销额度提高至1200元。报销比例也有相应提高,如门诊就诊,参加公立医院改革的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从原来50%提高到60%,二级医疗机构和三级医疗机构从原来的0分别提高到20%和10%。 (二)就诊范围问题。根据2019年《台州市全民医疗保险办法》政策规定,我市城乡医保参保人员的门诊就诊医院范围有扩大。从玉环市域内看,门诊就诊医疗机构从原来的基层医疗机构扩大到全部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二级和三级医院。从地域范围看,门诊就诊范围从原来的玉环市定点医疗机构扩大到台州市内定点医疗机构。 (三)门诊目录问题。城乡医保和职工医保所适用的报销目录是一样的,都是按照国家医保目录和浙江省医保目录所列内容进行报销结算的,没有区别对待,也不存在“门诊目录偏少”和“指定药物较为落后”的情况。 二、分人群适当提高门诊额度的问题 我们认为代表们所提的区分人群(按年龄)适当提高门诊报销额度的提法,具备一定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在政策制定过程中,确实疏忽了对参保人员按年龄层测算的数据分析。 从现行政策看,学龄前儿童和8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门诊费用,可以通过“家庭共济”实现“超额报销”。如果家庭成员中,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历年个帐有余额)的,那么选择绑定彼此的社会保障卡·市民卡中的医保账户,家庭成员的就医自负费用可以在被绑定人的历年个帐中支出。若学龄前儿童和80周岁以上老年人是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等特殊群体的,还可以依法享受医疗救助。目前台州市医保局正在拟稿,对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等城乡医保免缴对象实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切实减轻就医负担。 三、下一步举措 直接提高这两类人群的报销额度是更直接的办法。《台州市全民医疗保险办法》统一全台州市的医保政策,玉环无权自行修改政策。代表们的提法我们也会及时形成书面材料,向台州市医保局反映,并建议根据各县市区城乡医保基金支出的实际情况和承载能力,做相应的政策调整。 最后,再次感谢代表们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能一如既往支持医疗保障工作,我们也将积极反馈社会关切,及时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玉环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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