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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办理流程】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认定及保障金给付办理流程

信息来源: 玉环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1-06 17:08 浏览次数:

来源:玉环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1-06 17:08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认定及保障金给付办理流程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适用对象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国家法律依据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民政部 

第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申请人以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调查核实。

第十四条  调查核实过程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人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调查核实结果的客观性进行评议。

第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审核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调查核实、民主评议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

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条 

  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老年人保障、残疾人保障、困境儿童分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四、省级法律依据

1.《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人大公告第18号)第十四条 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特困人员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老年人保障、残疾人保障、困境儿童分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2.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第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申请人以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调查核实。第十四条 调查核实过程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人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调查核实结果的客观性进行评议。第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审核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调查核实、民主评议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

五、市级法律依据

 

六、县级规定

 

七、受理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决定机构

玉环市民政局

九、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申请条件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十一、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二、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浙江省社会救助申请表》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申请家庭共同生活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其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扫描件

必要


 

十三、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

联系电话:0576-872216141、0576-87339958

办公地址: 玉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玉环市玉城街道广陵路128号);坎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玉环市坎门街道振兴路226号);大麦屿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玉环市大麦屿街道兴港西路516号);楚门镇便民服务中心(玉环市楚门镇环保西路(新二医对面));清港镇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玉环市清港镇迎宾路3号);芦浦镇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玉环市芦浦镇莲花岙12号);沙门镇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玉环市沙门镇滨港工业城科技综合楼);干江镇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玉环市干江镇育才路66号);龙溪镇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玉环市龙溪镇龙翔南路12号);玉环市鸡山乡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玉环市鸡山乡乐宾路126号);海山乡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玉环市海山乡迎港路118号);

十四、办理基本流程

受理-初审-公示-审批

十五、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六、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3工作日

承诺期限:12工作日

时限说明:不包括7天公示时间;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减免说明

 

十八、审批结果

特困人员供养证

十九、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二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有权享受社会救助。

(二)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十一、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6-872216141、0576-87339958

二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6-87250543、0576-87311188或 “0576-12345投诉热线”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三、办公地址和时间

受理地点:玉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玉环市玉城街道广陵路128号

受理接待时间:夏令: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冬令: 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

受理地点:坎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玉环市坎门街道振兴路226号)

受理接待时间:夏令: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冬令: 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

受理地点:大麦屿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玉环市大麦屿街道兴港西路516号)

受理接待时间:夏令: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冬令: 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

受理地点:楚门镇便民服务中心(玉环市楚门镇环保西路(新二医对面))

受理接待时间:夏令: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冬令: 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

受理地点:清港镇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玉环市清港镇迎宾路3号)

受理接待时间:夏令: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冬令: 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

受理地点:芦浦镇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玉环市芦浦镇莲花岙12号)

受理接待时间:夏令: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冬令: 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

受理地点:沙门镇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玉环市沙门镇滨港工业城科技综合楼)

受理接待时间:夏令: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冬令: 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

受理地点:干江镇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玉环市干江镇育才路66号)

受理接待时间:夏令: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冬令: 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

受理地点:龙溪镇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玉环市龙溪镇龙翔南路12号)

受理接待时间:夏令: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冬令: 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

受理地点:玉环市鸡山乡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玉环市鸡山乡乐宾路126号)

受理接待时间:夏令: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冬令: 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

受理地点:海山乡便民服务中心(台州市玉环市海山乡迎港路118号)

受理接待时间:夏令: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冬令: 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

 

二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6-872216141、0576-87339958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二十五、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

次数说明:无

 


 

附录1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认定及保障金给付流程图


 

附录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材料空白表、示例表,请在“申请材料”中单独下载打印


 

附录3 常见问题解答

1、问题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在哪里提出申请?

解答: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向本人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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