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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10210026875201/2021-11270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 2021-10-21
公开方式: 公开范围: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 玉交〔2021〕104号

玉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玉环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体检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 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1-10-21 14:46 浏览次数: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1-10-21 14:46

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意见》(交安监发〔20212号)精神,结合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要求,824日至93日,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对我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了行业安全体检,现将相关体检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行业安全体检,共检查我市11家道路运输企业(包括长途汽车客运站、旅游包车企业、长途客车企业、公交车企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发现安全隐患共计176处。从总体情况来看,隐患和薄弱环节仍然量大面广。从各行业情况看,长途汽车客运站行业38处、道路旅客运输行业60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36处、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行业42处。其中,隐患条目相对较多的是长途汽车客运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平均达到18/家以上;隐患条目相对较少的是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平均为14/家。从检查单元情况来看,企业在主体责任制落实、动态监控管理、事故管理等方面比较规范,但在车辆管理和应急管理方面存在隐患较多,分别占总隐患数的33.5%16.5%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长途汽车客运站

长途汽车客运站行业隐患统计表及主要问题如下:

汽车客运站企业安全体检隐患统计表

   检查单元

 

企业名称

基础

管理

设备

管理

从业

人员

管理

消防

用电

作业

管理

应急

管理

隐患排

查、风险

管理

主体

责任制

落实

事故

管理

合计

浙江玉汽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玉环客运旅游集散中心

1

3

/

5

6

1

2

/

/

18

玉环市楚门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2

5

/

9

3

1

/

/

/

20

合计

3

8

/

14

9

2

2

/

/

38

1.浙江玉汽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玉环客运旅游集散中心隐患清单

序号

不合格项情况

备注

1

公司负责人为林继微,负责人取得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证书B证,不符合要求。


2

车辆例检处减速带破损严重。


3

发电机房柴油罐缺少泄漏回收处理设备


4

竹梯缺少底部防滑措施。


5

消控室内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显示已超出使用期限。


6

消控室内应急灯故障。


7

配电房门口用电警示标识褪色严重。


8

配电房绝缘手套、绝缘鞋未定期检测检验。


9

售票厅内消防栓内消防水带缠绕方向有误。


10

检查企业车辆进站口、出站口无当心车辆伤害注意安全限速5公里警示标志;客车进、出站口附近无防撞桩等防撞措施。


11

检查客运站例检场所无限速标志、无车辆通行指示标志。


12

柴油发电机排气管缺少当心烫伤警示标识


13

消防水池水深,缺少水深危险,禁止靠近等警示标识。


14

配电房未张贴安全操作规程。


15

公司现场有外来施工队,未与施工队签订安全协议。


16

检查企业按照2021年制定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开展的应急演练,未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未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


17

企业有定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报告。


18

企业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记录缺少检查过程照片、缺少隐患整改前后的对比照片,不符合要求。


2.玉环市楚门客运有限责任公司隐患清单

序号

不合格项情况

备注

1

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证书均已到期。


2

企业二季度领导小组会议无人员签到。


3

车辆例检处地沟防护设施损坏。


4

柴油发电机排气管缺少当心烫伤警示标识


5

发电机房柴油存放处缺少柴油泄漏回收处理设备。


6

车辆例检处缺少轮胎气压表。


7

配电房电缆沟缺少盖板。


8

微型消防站内一自救呼吸器已过期。

9

消防泵房内一应急灯灯罩缺失;配电房内缺少应急灯。


10

配电房门口未张贴用电警示标识。


11

配电室内无绝缘手套、绝缘鞋、验电棒等安全设施。


12

消防泵房内排污泵电源线裸露。


13

消防控制室内配电箱缺少等电位跨接。


14

配电房门口缺少挡鼠板。


15

配电室内缺少绝缘垫。


16

配电房内无灭火器配备。


17

检查客运站场公交车出站口无当心车辆伤害注意安全限速5公里警示标志


18

发电机房内发电机未张贴安全操作规程。


19

检查客运站例检场所无安全例检文字标志和5km/ h限速标志,地沟内安装照明设施失效,地沟内未放置灭火器


20

客运站场应急救援物资存放处,无应急救援物资台账及检查维护记录。


(二)道路旅客运输行业。

道路旅客运输行业隐患统计表及主要问题如下: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体检隐患统计表

   检查单元

 

企业名称

基础

管理

车辆

管理

从业

人员

管理

动态

监控

管理

作业

管理

应急

管理

隐患排

查、风险

管理

主体

责任制

落实

事故

管理

合计

浙江玉汽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2

6

2

/

/

3

/

/

/

13

浙江玉汽交通客运有限公司

2

10

1

/

/

5

/

/

/

18

玉环晟泰包车客运有限公司

2

7

1

/

/

3

2

1

/

16

玉环环岛巴士运输有限公司

2

5

2

/

/

3

1

/

/

13

合计

8

28

6

/

/

14

3

1

/

60

1.浙江玉汽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隐患清单

序号

不合格项情况

备注

1

查看集团公司安全委员会任命文件,与季度领导小组会议签到有出入。


2

现场询问管理人员,部分驾驶人员未缴纳工伤保险。


3

公司制定了《车辆维护维修管理制度》,明确了二级维护周期每季度一次,但实际二级维护与制度不一致。


4

现场检查车辆浙J68569,未明确禁止携带易燃品上车等警示标识。


5

现场询问企业,未建立包车客运标志牌的发放领用登记台账。


6

查浙J 68569车辆右后半轴螺栓缺失2处,左后半轴螺栓缺失2处。


7

检查浙JD0288配备的一对轮档规格不匹配。


8

检查车辆浙J685691个应急锤、浙J D02885个应急锤取下时无声响报警信号。


9

车辆浙J68569车辆驾驶员行车日志填写停留在2021813日。


10

企业未严格按照要求每年对驾驶员进行体检。


11

检查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相关人员有变化未及时更新;应急装备物资清单与实际不符。


12

企业有定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报告。


13

企业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记录,重点检查营运车辆,检查内容单一;检查记录缺少检查过程照片、缺少隐患整改前后的对比照片,不符合要求。


2.浙江玉汽交通客运有限公司隐患清单

序号

不合格项情况

备注

1

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李文生取得的是主要负责人证书,不符合要求。


2

查看公司安全委员会任命文件,与季度领导小组会议签到有出入。


3

J21136车辆两具灭火器均放在驾驶室附近,不符合要求。


4

J21136车辆未配备反光背心。


5

现场询问企业,未建立包车客运标志牌的发放领用登记台账。


6

查浙J 21136车辆后轴右外轮胎面、胎壁多处有长度大于25mm的裂纹。


7

现场抽查车辆浙J A3780驾驶员不能播放发车前安全告知车载视频。


8

驾驶员安全带为三点式,告示牌显示为两点式,与实际不符。


9

JA3780前挡风玻璃有明显易导致破碎的裂纹。


10

JA3780车辆缺少禁止携带危险品上车等警示标识。


11

J21136车辆应急顶窗开启口被胶带封住。


12

J21136车辆右前轮螺栓盖缺失。


13

企业未严格按照要求每年对驾驶员进行体检。


14

检查2021年制定的《2021年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中包括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演练计划的类型、频次不明确


15

企业有定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报告。


16

2021618日开展的车辆消防、三防应急演练未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未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


17

检查企业综合应急预案,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有变化未及时更新,与实际不符。


18

查企业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记录台账,有车辆自检自查记录表、车辆的消防安全器材设施检查管理台账,仅检查营运车辆,检查内容单一;检查记录缺少检查过程照片、缺少隐患整改前后的对比照片,不符合要求。


3.玉环晟泰包车客运有限公司隐患清单

序号

不合格项情况

备注

1

企业主要负责人于华初证书显示2021816日到期。


2

查看监控人员任命文件,配备了一个专职监控员和一个兼职监控员,不符合要求。


3

J22779车辆两具灭火器均放在驾驶室附近,不符合要求。


4

J22779车辆一具灭火器指针已到红色区域,失效。


5

现场询问企业,未建立包车客运标志牌的发放领用登记台账。


6

J22779车辆配备的一个安全锤不符合《客车应急锤》规范要求。


7

J22779、浙J96005车辆多处安全锤缺失声响报警功能。


8

J22779车辆缺少禁止携带危险品上车的安全警示标识。


9

J22779车辆倒车灯不亮。


10

现场抽查驾驶员何成国岗前理论学时不满足24学时。


11

检查企业未制定2021年应急预案演练计划。


12

企业定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报告。


13

2021611日开展的车辆消防应急演练、逃生应急演练,未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未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


14

企业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记录,重点检查营运车辆,检查内容单一;检查记录缺少隐患整改前后的对比照片,不符合要求。


15

公司未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制度。


16

公司未建立2021年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记录台账。


4.玉环环岛巴士运输有限公司隐患清单

序号

不合格项情况

备注

1

查看公司安全委员会任命文件,与季度领导小组会议签到有出入。


2

现场询问管理人员,部分驾驶人员未缴纳工伤保险。


3

公司制定了《车辆维护管理制度》,明确了二级维护周期,但实际二级维护与制度不一致。


4

现场询问车辆浙J08212D、浙J08172D驾驶员均不会使用发车前安全告知视频。


5

现场询问企业,未建立包车客运标志牌的发放领用登记台账。


6

车辆浙J08172D缺少反光背心。


7

车辆浙J08212D右后侧两边灯不亮。


8

车辆浙J08172D车辆驾驶员行车日志填写停留在202173日。


9

企业未严格按照要求每年对驾驶员进行体检。


10

检查2021年制定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全年仅计划开展一次现场处置应急演练,不符合要求;202168日开展的车辆消防应急演练未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未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


11

企业有定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报告。


12

企业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记录,重点检查营运车辆,检查内容单一,统计数据与检查出的隐患不一致;检查记录缺少检查过程照片、缺少隐患整改前后的对比照片,不符合要求。


13

公司未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制度。


(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隐患统计表及主要问题如下: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体检隐患统计表

   检查单元

 

企业名称

基础

管理

车辆

管理

从业

人员

管理

动态

监控

管理

作业

管理

应急

管理

隐患排

查、风险

管理

主体

责任制

落实

事故

管理

合计

玉环市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

5

7

2

/

/

2

2

/

/

18

浙江新海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

13

/

/

/

2

2

/

/

18

合计

6

20

2

/

/

4

4

/

/

36

1.玉环市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隐患清单

序号

不合格项情况

备注

1

危险品停车场无车位标识、无夜间照明系统。


2

危险品停车场内停有其他车辆和电瓶车。


3

危险品停车场进出口警示标识被遮挡。


4

停车场内消防锹不防爆。


5

监控人员岗前考试试卷岗位写着兼职,不符合要求。


6

J78092车辆三角木尺寸与车轮尺寸不匹配。


7

J29605车辆未配备三角警示牌。


8

J29605车辆一灭火器喷管折裂。


9

J 78092二轴右外轮、浙J 8389挂二轴右内轮、三轴右外轮多出胎冠有长度大于25mm的裂纹。


10

J78092车辆右后部一边灯不亮,浙J78092车辆罐体顶部右边的警示灯不亮。


11

J29605车辆尾部静电拖地带断裂。


12

公司针对槽罐车每月检查缺少罐体或者气瓶涂层及漆色是否完好,有无脱落等11项内容。


13

J78092车辆行车日志填写停留在2021713日。


14

查看公司《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中未对押运员招聘进行要求。


15

停车场未配备安保设施。


16

停车场配备消防沙潮湿,不符合要求。


17

企业有定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报告。


18

企业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记录、车辆安全状况记录单,重点检查营运车辆,检查内容单一;检查记录缺少隐患整改前后的对比照片,不符合要求。


2.浙江新海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隐患清单

序号

不合格项情况

备注

1

厂区出入口张贴的警示标识已明显褪色。


2

J97290车辆三角木尺寸与车轮尺寸不匹配。


3

J97290车辆运输8类,缺少堵漏垫、洗眼液、手电筒。


4

J97290车辆一灭火器瓶体锈蚀严重,已超过筒体面积的三分之一。


5

J 2VQ03后轴右侧内轮胎的胎壁有大于25mm的裂纹。


6

J97290车辆尾部牌照灯不亮。


7

J97290车辆导静电拖地带未拖地。


8

车辆维护维修制度中明确的二级维护周期与实际维护不一致。


9

JV8717车辆车龄已超过60个月,但综合性能检测未做到半年一次。


10

J97290车辆罐体未注明下次检测日期。


11

J97290辆折叠护栏中间钢丝绳断裂。


12

安全卡缺少事故发生后,车组人员需采取的基本应急救援措施、危害环境物质和高温物质发生事故时可能造成的后果以及车组人员应采取的防护措施相关内容。


13

J2VQ03车辆三角顶灯放在驾驶室内,不符合要求。


14

微型消防站内一自救呼吸器已过期。


15

检查2021年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仅有一次急预案演练,演练频次达不到要求


16

停车场配备消防沙潮湿、有小石块,不符合要求。


17

企业有定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报告。


18

企业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记录、车辆安全状况记录单,重点检查营运车辆,检查内容单一;检查记录缺少检查过程照片、隐患整改前后的对比照片,不符合要求。


(四)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行业。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行业隐患统计表及主要问题如下: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安全体检隐患统计表

   检查单元

 

企业名称

基础

管理

车辆

管理

从业

人员

管理

动态

监控

管理

作业

管理

应急

管理

隐患排

查、风险

管理

主体

责任制

落实

事故

管理

合计

玉环玉汽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1

4

1

/

/

3

3

1

/

13

玉环市大麦屿环通公交客运有限公司

2

4

1

/

/

3

3

1

/

14

玉环市港源公交客运有限公司

4

3

2

/

/

3

3

/

/

15

合计

7

11

4

/

/

9

9

2

/

42

1.玉环玉汽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隐患清单

序号

不合格项情况

备注

1

专职安全员任命文件与实际安全管理人员有出入,实际9个,任命只有8个。


2

车辆浙J03651D只有一个三角木。


3

车辆浙J03651D一安全锤缺失了声响报警功能。


4

车辆倒车防护栏杆损坏严重。


5

电车充电桩处为公司消防重点部位,监控故障。


6

公司《客运驾驶员岗前培训制度》中要求岗前理论学时不少于12学时,不符合要求。


7

检查2021年制定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全年仅开展一次现场处置应急演练,不符合要求。


8

202168日开展的车辆消防应急演练未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未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


9

公司新编制的应急预案缺少评审论证记录。


10

公司未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制度。


11

企业无定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报告。


12

企业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记录,重点检查营运车辆,检查内容单一;检查记录缺少隐患整改前后的对比照片,不符合要求。


13

现场询问管理人员,部分驾驶员未缴纳工伤保险。


2.玉环市大麦屿环通公交客运有限公司隐患清单

序号

不合格项情况

备注

1

公司员工桌双燕即是专职监控员又是专职安全员,不符合要求。


2

公司安全领导小组任命文件与季度领导小组会议签到有人员出入。


3

车辆浙J09806D未配备三角木和反光背心。


4

J07593D车辆5只安全锤缺失了声响报警功能。


5

J07593D车辆驾驶员应急天窗操作使用不熟悉。


6

J07593D车辆缺少安全疏散示意图


7

现场抽查驾驶员柯志志、唐汉炳个人档案,缺少岗前培训记录和考核合格上岗试卷。


8

检查2021年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全年仅开展一次现场处置应急演练,不符合要求。


9

202164日开展的火灾应急处置演练未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未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


10

企业应急预案中应急装备物资清单与实际不符,应急物资存放处无应急救援物资检查维护记录。


11

公司未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制度。


12

企业无定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报告。


13

企业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记录,重点检查营运车辆,检查内容单一;检查记录缺少隐患整改前后的对比照片,不符合要求。


14

安全防护用品发放未明确发放时间。


3.玉环市港源公交客运有限公司隐患清单

序号

不合格项情况

备注

1

公司无专职安全人员任命文件。


2

公司现有车辆187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求配备7人,现持有安全管理人员证书5本,不符合要求。


3

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成员与季度领导小组会议签到有出入。


4

公司未建立2021年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记录。


5

车辆浙J01566D车辆无反光背心。


6

车辆浙J01566D、浙J01698D灭火器均无每月点检记录


7

J01566D、浙J01698D车辆均无安全疏散图。


8

公司未明确驾驶员岗前培训制度。


9

公司6月份组织开展的安全培训未明确培训时间。


10

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不健全,缺少综合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


11

检查企业未制定2021年应急预案演练计划。


12

2021610日开展的消防应急处置演练未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未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


13

公司未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制度。


14

企业无定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报告。


15

企业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记录、隐患问题清单,重点检查营运车辆,检查内容单一;检查记录缺少隐患整改前后的对比照片,不符合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共性方面。

1.人员任命文件之间冲突、与实际不符。

1)规范人员任命,确保专职安全员与专职监控人员不能为同一人员。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5号)第二十二条、《浙江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部分第三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交运发〔201855号)第七条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b.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五十一条,配置专职动态监控人员,最低不少于2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监控人员均属于企业专职人员,一人不得同时有两个专职工作。且需要严格按照法规的要求配备专职监控人员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法律法规要求的最低标准。

2)注重安全生产、积极参与日常安全活动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十条、《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第十八条,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安全例会。领导小组成员需积极参与季度领导小组会议并落实签到,企业规范文件任命,确保参与人员与领导小组任命文件的一致性。

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不规范现象。

1)严格按照标准,足量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交运发〔201855号)第七条、《浙江省浙江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浙政办发〔202113号)第二条第三项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规范“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取证。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大纲〉的通知》(交运规〔20196号)第二条和第三条,“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应当规范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取证。

3)规范“汽车客运站”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取证。

根据《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第十五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规范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证。

3.未及时投保工伤保险。

1)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的宣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十二条等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投保工伤保险。

2)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增强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关于“应当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等相关条款宣教。

4.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不规范。

1)安全费用提取。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第九条、第三十三条,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平均逐月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2)安全费用使用。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第二十一条,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范围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3)安全费用台账的建立。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记录台账,应使用规范、标准格式。

5.安全隐患管理不到位。

1)建立隐患排查相关工作制度。

根据《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隐患排查工作机制。

2)确定排查频次。

根据《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企业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每周应不少于 1 次。

3)明确排查内容。

根据《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隐患排查内容开展排查。

4)规范检查过程的真实性、有效性。

隐患排查记录中要有企业在隐患排查过程照片,要有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与现场隐患排查的过程真实照片,照片要与隐患排查人员、时间相吻合;要有发现隐患整改前、整改后的对比照片,确保隐患排查、治理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5)落实隐患整改。

根据《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暂行办法》第十七至二十条,企业排查出的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并应当依法如实记录,形成工作台账,最后经隐患排查直接责任人签字后妥善保存。

6)定期进行统计分析。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7)规范隐患排查过程记录。

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台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记录》规范填写。

6.应急管理不到位。

1)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文件。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2019年第2号)第五条、第六条、第三十六条,制定应急预案并根据有关情形变化及时修订和归档。

2)按照要求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并确保其功能状态正常、有效。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2019年第2号)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并安排专人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应急物资功能状态正常、有效。

3)强化应急预案的定期演练,提升从业人员紧急情况应急处置技能。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2019年第2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二)个性方面。

1长途汽车客运站方面。

1)安全例检不规范。

例检处按照要求配备安全例检工具和相关的安全设备设施,上墙警示标识。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的通知》附件1《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技术规范》3设施设备条件执行。

加强对相关方修理厂的监督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加强对相关方修理厂的监督检查。

2)配电房用电不规范。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用电,确保相关用电设备设施的完好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四条、《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5.2.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4.2.1,加强规范用电管理,确保相关用电设备设施的完好有效。

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具体参考《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 26860-2011)之附录表E.1落实。

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加强配电室内的安全检查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并处理。

根据《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部署、督促、检查本单位或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治理工作,及时消除隐患。

3)消防安全设施设备故障、失效。

建立消防安全设备设施台账记录,确保所有安全设备设施登记在档。

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确保所有安全设备设施登记在档。

编制消防安全检查表,按照检查表要求进行安全检查。

根据《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9.6,应定期对佩戴使用后的个体防护装备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确认其失效时,应及时报废和更换。

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2道路旅客运输方面。

1车辆安全设备设施缺失或状态不正常

强化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和专项检查。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交运发〔201855号)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七条、《客车灭火装备配置要求》4.2.1和《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12.4.3.2等要求执行。

强化轮胎状态管理。

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9.1.29.1.9条规定执行,强化轮胎状态管理。

2)驾驶员未认真填写行车日志

督促驾驶员填写行车日志,并鼓励与其经济利益挂钩。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四十三条,从事省际、市际班线客运和包车客运的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员行车日志制度,督促客运驾驶员如实填写行车日志。行车日志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行车日志。

管理人员加强安全检查,定期要求驾驶员上交行车日志并检查其填写情况。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四十三条,客运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客运驾驶员每趟次填写的行车日志进行审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规范行车日志填写。

具体格式参照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附件《道路旅客运输安全行车日志(式样)》。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方面。

1)停车场管理不规范

加强停车场安全管理,确保危险货物停车场为专用停车场,不得停放其他车辆。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部分第23点,建设危险货物运输专用停车场,并实施封闭管理。

按照规范要求增加停车场的夜间照明系统及相关车位标识。

根据《浙江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部分,细化企业停车场管理要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新增自有或租赁停车场(位)应按规定通过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的安全评价。停车场应具备明显的安全标识、运行可靠的视频监控和夜间照明系统、清晰的车道和停车位标识标线、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应急设备等,视频监控系统应接入企业监控平台,实行封闭式管理。车辆应定点定位停放。

加强停车场安全设备设施的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制定停车场安全设备设施检查记录表,每月定期对停车场的安全设备实施进行检查并做好台账记录。

2)车辆安全设备设施缺失或状态不正常

严格按照标准,配备车辆轮档和反光背心。

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第12.15.2条,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应配备 1 件反光背心和 1 个符合 GB 19151 规定的三角警告牌,三角警告牌在车上应妥善放置;车长大于等于 6m 的客车和总质量大于 3500kg 的货车,还应装备至少 2 个停车楔(如三角垫木)。

严格按照要求配备车辆安全、应急设备设施。

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7-2018)第7部分4.4.24.4.4,按照运输单位作业要求配备相应装备。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根据每辆车辆情况,制定安全设备设施清单及检查标准,并组织对安全管理人员及驾驶员、押运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确保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押运员能够掌握车辆应配备安全设备设施清单及检查标准;并督促其有效开展检查,确保车辆安全设备设施齐全、在位、功能正常有效。

加强静电拖地带管理。

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12.12.1条规定执行,加强静电拖地带管理。

企业按照规范制作道路运输安全卡并随车携带。

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5-2018)第5部分:托运要求,附录D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卡落实。

3)车辆的照明和轮胎。

管理人员认真落实安全检查工作,确保车辆的照明系统、轮胎性能完好。

根据《机动车安全运行条件》8.1.1条,机动车的灯具应安装牢靠完好有效。

根据《机动车安全运行条件》轮胎的胎面和胎壁上不应有长度超过25mm或深度足以暴露出轮胎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

督促驾驶员做好车辆安全检查工作,做好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安全检查。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行车日志。

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工作。

根据《汽车维护、检查、诊断技术规范》3.3条日常维护的要求进行维护,确保车辆的机务、安全。

4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方面。

1)车辆安全设备设施缺失或状态不正常

强化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和专项检查。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交运发〔201855号)第三十二条、《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12.4.3.2等要求执行。

强化轮胎状态管理。

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9.1.29.1.9条加强轮胎状态管理。轮胎负荷不应大于该轮胎的额定负荷,轮胎气压应符合该轮胎承受负荷时规定的压力。具有轮胎气压自动充气装置的汽车,其自动充气装置应能确保轮胎气压符合出厂规定。

2)驾驶员应急处置能力不强

加强驾驶员上岗前的应急处置能力培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交运发〔201855号)第二十一条、《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等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加强驾驶员在岗期间的应急处置能力培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八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二十二条、《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等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培训。

加强驾驶员在岗期间的专业技术能力培训。

根据《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行车操作规范》第六部分规定,加强驾驶员在岗期间关于应急处置11个方面的专项内容培训。

此次安全体检发现的安全管理漏洞,需引起高度重视,请各企业对照通报所列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举一反三,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并于20211026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至市局。市局将对上述安全隐患整改情况逐一开展复查,做到全覆盖。对完成整改的企业,予以隐患台账销号;对拒不整改的企业,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确保隐患清零见底。

联系人:黄琴 13858627673

玉环市交通运输局

 20211018

玉环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110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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