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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玉环文旦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1-12-28 16:20 浏览次数:

来源: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1-12-28 16:20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确定2020年度省级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创建单位的通知》(浙农质安发〔2020〕4号)、《浙江省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创建办法》(浙农专发〔2019〕41号)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9〕66号)的要求,为推进我市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玉环文旦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实施方案》。请对照方案,认真执行。

玉环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玉环市财政局

2020年5月7日


玉环文旦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业农村工作会议和全省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市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和品牌化建设,打造一批高品质、有口碑的“金字招牌”。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玉环文旦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6号),按照全省农业农村工作会议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强化绿色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精品文旦基地建设,加快文旦生产标准应用,不断提升绿色优质精品文旦供给能力和相关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水平。

二、建设目标

围绕我市做大做强文旦产业工作重点开展创建工作,通过两年的建设,建成20家玉环文旦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绿色的生产体系

1、制定绿色体系。建立健全绿色农产品生产体系,培育一批掌握绿色农产品生产、标准、申报等知识的农产品生产主体。

2、规范生产操作。结合玉环文旦产业生产实际,制定符合绿色食品生产要求的操作规程,并在基地内全面推广。依据标准要求规范使用农药、肥料,集成应用绿色防控技术,推广优质栽培技术,减少农药用量,生产过程加绿色安全。

3、优化产品结构。符合绿色食品申请条件的主体,全部依法申请绿色食品认定,带标上市销售;尚不具备条件的,限期整改,合格后申请认定。

4、提升区域公共品牌形象。依托玉环文旦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多渠道多层次强化玉环文旦品牌宣传推广,提升玉环文旦区域性农产品公共品牌知名度,全面提高文旦产业市场竞争力。

(二)完善管理制度

1、设立绿色农药专柜。选取12家规范化农资店设立绿色农产品农药专柜,专柜内农药符合玉环文旦生产绿色食品要求和标准生产规范,在店内张贴文旦绿色食品种植操作规程、用药指南等,从源头上控制好农药等投入品的使用。

2、实施“肥药双控”。加强耕地质量监测,建立健全耕地质量档案,完善耕地质量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掌握耕地地力变化趋势。大力推广商品有机肥,鼓励农民积造农家肥,提倡多使用家畜家禽厩肥、粪便肥,切实减少化肥的使用量。

3、建立监督管理制度。申报玉环文旦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的生产主体应配备人员负责生产档案记录的管理。同时,市镇(乡)村三级监督管理队伍要加强对基地环境、生产过程、投入品使用、产品质量、市场及生产档案记录的监督检查。

4、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申报玉环文旦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的规模以上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产品生产主体,应全部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提高科技含量

1、依托农业技术推广组织组建玉环文旦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建设技术指导小组,引进推广先进生产技术和科研成果,提高科技含量。

2、加强对玉环文旦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创建主体各有关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营销人员的绿色知识培训,使其掌握玉环文旦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建设标准。各乡镇(街道)农技人员负责玉环文旦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技术指导和生产操作规程的落实。

3、组织基地生产主体学习精品文旦生产技术,保证生产主体至少有一名基本掌握生产技术标准的明白人。

四、组织资金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及相关部门负责开展玉环文旦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创建技术指导、培训。各乡镇(街道)是玉环文旦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创建责任主体,负责组织、规划和落实玉环文旦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的具体创建。

(二)加大投入,推动工作。根据《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粮食生产等工作的通知》(玉政办发〔2020〕11号)文件,对申报认证成功的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予以补助(以收到认证证书为准),按绿色食品每个2万元、有机食品每个5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对通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续展的,分别每个奖励1万元。

(三)层层动员,广泛宣传。召开全市创建文旦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动员大会,启动创建工作。采用广播、报刊、新闻媒体等进行广泛宣传发动,使文旦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创建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计划进度

(一)宣传启动阶段(2020年6月~2020年8月)。完成玉环文旦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方案的制定。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9月~2021年11月)。建立规模上绿色文旦基地主体名录库,组织精品文旦绿色生产技术培训和宣传。完成全市12家农资经营店的绿色农产品农药专柜建设。符合绿色食品申报条件的玉环文旦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设立玉环文旦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标志牌,开展玉环文旦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创建指导和监督。

(三)项目验收阶段(2021年11月~2021年12月)。完成20家玉环文旦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审核验收工作。

附件:1.玉环文旦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建设资金补助与验收细则

2.玉环文旦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农资规范经营示范店验收表

附件1

玉环文旦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建设资金补助与验收细则

为推进玉环文旦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顺利创建,根据《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确定2020年度省级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创建单位的通知》(浙农质安发〔2020〕4号)要求,特制订本细则:

一、主要建设内容和责任单位

(一)设立绿色农产品农药专柜(总经费3.6万元)。

1、主要建设内容:选取12家规范化农资店设立绿色农产品农药专柜,专柜内农药符合玉环文旦绿色生产要求和标准生产规范,在店内张贴文旦绿色生产要求种植操作规程、用药指南等,从源头上控制好农药等投入品的使用。同时,文旦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创建主体要主动凭身份证前往专柜购买农药,并做好台账记录。

2、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农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3、 验收补助方法:由完成改造的农资经营单位向市农业综合执法队提出申请设立绿色农产品农药专柜奖励,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联合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市特产技术服务中心进行验收。验收经公示无异议后,下拨奖励经费,设立绿色农产品农药专柜的规范化农资店奖励3000元/家,总计3.6万元。

(二)精品绿色文旦基地建设环境检测与评价、产品检测、玉环文旦绿色生产技术规范制订、宣传培训、监管等费用(总经费96.4万)。

1、主要建设内容:主要用于玉环文旦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建设环境检测与评价、产品检测、标志牌建设,绿色文旦宣传栏的建设,制订玉环文旦绿色生产技术规范,绿色文旦资料的印制,宣传活动的组织开展等;组织绿色文旦种植技术(文旦有机肥替代化肥、绿色标准生产技术等)和基地建设相关培训活动;对基地生产中投入品使用及文旦果品农残进行监管和抽查。

2、责任单位: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市特产技术服务中心。

3、验收补助方法:基地建设环境检测与评价、产品检测、标志牌、宣传栏、宣传片、培训资料制作、农残检测、培训活动等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市特产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实施。

任务安排

数量

单价(万元)

合计(万元)

责任单位

玉环文旦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建设环境检测与评价

(具体以招投标方案为准)

20

质监科

玉环文旦主体绿色食品奖励

40

质监科

玉环文旦绿色生产技术规范

5

特产中心

玉环文旦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建设产品检测

40

0.12

4.8

质监科

玉环文旦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宣传栏

10

0.6

6

质监科

特产中心

玉环文旦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标志牌

20

0.2

4

质监科

特产中心

玉环文旦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网络广告)

1

8

8

质监科

玉环文旦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相关业务培训

600

0.005

3

质监科

特产中心

玉环文旦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宣传品等

5.6

质监科

(三)玉环文旦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生产主体认证相关补助

1、主要建设内容:对全市文旦种植面积进行统计核实,建立50亩以上规模玉环文旦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主体名录库。按照国家绿色食品标准,对符合玉环文旦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的创建主体进行指导和监督,新增16家文旦精品绿色农产品生产主体培育、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工作。

2、责任单位: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市特产技术服务中心。

3、验收补助方法:完成建设内容的玉环文旦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创建主体,获得绿色食品认证证书后,根据《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粮食生产等工作的通知》(玉政办发〔2020〕11号)文件进行补助(以收到绿色食品证书为准)。

二、进度安排

时间

任务安排

完成单位

备注

2020.07-2020.10

递交《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材料》

申报主体

2020.10-2020.12

组织检查组对生产主体进行现场检查

县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

检测机构对申请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测

具有资质的产品检测机构

现场检查之后

检测机构对申请产品的产地环境进行抽样检测

具有资质的水土检测机构

现场检查之后

2021.01-2021.02

递交现场检查报告等资料

县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

2021.03-2021.04

根据台州市绿办、省绿办、中绿中心绿办资料审核意见,补充资料

申报主体

如有需要补充和修改的审核意见

2021.05-2021.06

签订《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合同》

申报主体

三、其他事项

资金在满足各项建设任务情况下,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统筹使用。

附件2

玉环文旦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农资规范经营示范店验收表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地  址

建设

内容

内  容

分值

得分

证照齐全

10

台账记录完整

20

设立绿色农产品农药专柜,并有明显标识

20

专柜内农药符合绿色食品生产要求

20

专柜产品实行实名销售

10

店内张贴相关制度和承诺书等资料

20

不得经营禁限用农药

否决项

验收

意见

验收意见:

验收人员签字:                  组长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市农业

部门意见

经办人员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注:得分80以上且未出现否决项的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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